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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明确莒南县有线电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2〕34号 成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日期: 2022-04-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2〕34号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38号)、临沂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明确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标清数字电视(含机顶盒1台)城市22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高清数字电视(含机顶盒1台)城市24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同址、同户家庭开通多台数字电视,第二台起每台10元/月(机顶盒自行购买)。

二、优惠对象及标准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和即时帮扶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三、其他规定

1、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放开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2、数字电视机顶盒费、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费、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及套餐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3、提供服务坚持用户自愿。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服务,应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由用户自愿选择服务项目,除基本收视维护业务外,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延伸收视维护等其他增值服务,不得强制用户入网并限制退网,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有关套餐服务。

4、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要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与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和收费有关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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