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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莒南县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1〕28号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1〕28号


各水库水利工程管理所(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山东省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743号)文件精神,按照《莒南县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方案》,县发改局对陡山水库等7处地表水源开展了单位供水成本测算,本着保障水利工程基本运营维护成本补偿的原则,经县政府十七届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各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下简称原水价格)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原水价格分类

根据《莒南县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方案》,我县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水价格)按照城镇自来水、直供工业等不同用水类型,分类制定价格标准。

二、原水价格标准

1、城镇自来水原水价格按照用水类别分别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原水价格0.16元/m3保持不变;

非居民用水原水价格由0.16元/m3调整为0.31元/m3

特种用水原水价格由0.16元/m3调整为0.41元/m3

2、直供工业(企业自建管道取水及工业园专线供水)原水价格为0.54元/m3,不包含调水费。

原水价格计入各水企业的供水基本成本,终端水价随原水价格的调整进行同步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三、原水价格的收取、管理及使用

将莒南县陡山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龙山水库、龙潭湾水库、刘大河水库等7处地表水源纳入莒南县水资源监管与运营一体化平台,县水利局通过一体化平台对全县7处地表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配置,莒南县润源水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负责按月向各供水企业(公司)收取全县7处地表水源原水费,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原水费资金的使用与监管,保证严格用于水利工程运营维护和水源地保护。

本通知自2021年5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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