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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夏粮收购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0〕58号 成文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6-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0〕58号


各粮食收购主体:

为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市夏粮收购工作电视会议、通知的要求,结合莒南县实际,现决定开展夏粮收购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油经营者、加工及转化企业,包括中央企业、本地国有和民营企业、外资粮油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政策性粮油委托收储库点(下称委托收储库点)是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整个夏粮收购全过程,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粮食政策宣传情况。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了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

(二)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委托或租仓库点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资质条件;价差委托收储库点是否认真执行最低收购价执预案,做到敞开收购、不限收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是否执行粮食质价政策,做到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准确定等收购;是否做到增扣量合理,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和克斤扣两等现象;是否及时兑付售粮款,做到“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等“转圈粮”行为。

(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的新职能,认真开展收购资格核查,依法查处无证收购行为。

(四)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收储企业是否执行国家流通统计制度,做到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抄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委托收储企业和租赁库点是否存在粮食入库进度和数量与企业实际入库能力、仓容不符的情况。

(五)依托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办举报的查处工作。

举报电话:0539-7919036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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