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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莒南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1〕16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1〕39号)及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莒南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莒南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标准执行临沂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标准。

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3.21元,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各燃气企业购进的通过管道销售的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按照“销售价格=购进价格+配气价格”的原则,由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其中,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标准执行临沂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标准。

二、鼓励天然气销售企业与上游公司及用气企业协商沟通,加大下浮力度,释放降价红利。

三、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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