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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莒南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申请的批复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1-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1〕10号


莒南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莒南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申请报告》收悉。为控制外来无关车辆乱停乱放,改善医院的停车环境和秩序,提高车位流动性,满足前来就诊就医群众的停车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周边县区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现就你院停车收费规定如下:

一、对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凭当日就诊凭证一律免费停车。

二、对进入县人民医院停车的其他车辆,每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停放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免费,对停放超过1小时的车辆按如下标准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2小时内(含2小时)每车收费1元,2—6小时(含6小时)每车收费2元,6—12小时(含12小时)每车收费5元,超过12小时的按1天计算,每天8元。超过24小时的部分,自动计入下一个计费周期。

三、当日就诊治疗凭证的范围:群众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包括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以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门诊患者可用凭证为门诊诊察缴费票据、检查治疗缴费票据、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取药缴费票据、取药凭证等;一次缴费分次治疗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可用凭证为治疗缴费凭证等;住院患者可用凭证为住院押金单据、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或医保结算单等;体检人员可用凭证为医疗机构体检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四、对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喷有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不单独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非机动车免费。

五、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做好免费政策及收费标准公示,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费时应当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发生乱收费行为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六、该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25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24日。试行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批。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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