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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0年夏粮收购等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0〕54号 成文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0〕54号


中储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县粮食收储中心、各市场粮食收购主体:

为贯彻落实5月27日全省、市夏粮收购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县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今年是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认真抓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对于稳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粮食市场总体稳定,确保复工复产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企业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把夏粮收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细抓好,牢牢守住不发生大面积农民“卖粮难”的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企业要成立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夏粮收购工作方案,明确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科长、统计、检验员、验质员、司磅员的岗位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好夏粮收购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行夏粮收购政策,积极做好政策性和市场粮食收购工作

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小麦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认真抓好最低收购价收购,有效发挥政策性收购的托底作用。要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质价标准,严把政策性收购质量关,既不得随意放宽标准,收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也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达标粮食。要坚持依等定价,既不得提级提价,也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克斤扣两,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粮食收购、储存、出库质量档案。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坚持“购的进、销的出、有效益”的前提下,多措并举组织好市场化收购,拓宽企业增收渠道,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优质服务

各企业要加强粮食收购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发布粮食质量和收购进展、市场价格等信息,为农民售粮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各收购库点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并根据农民售粮需要早开门晚收秤。有条件的收购主体要做到收购质量检验端口前移,采用绿色通道、预约收购等方式,尽量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要引导售粮群众到有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的地方或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售,做好市场粮收购或提供信息服务,履行国有粮食企业的社会责任,防止农民“卖粮难”。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及早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五、精心准备,确保汛期储粮安全

在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各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班与领导带班以及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对安全储粮工作的检查,高度重视防汛保粮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尽早谋划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充实抢险救援力量,组织有效演练,确保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抓紧维修仓储设施,检修发电、排水设备,充实防汛物资和器材,确保抢险应急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低洼地区的粮食企业,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现有库存粮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雨情、汛情、粮情监测,及时掌握其变化,确保安全。一旦发生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

六、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

各企业要自觉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格执行质价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要坚决贯彻落实“一规定、两守则”,明确责任划分。要强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数量、质量、安全等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业务科室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统计、检验员、验质员、司磅员是相关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实行严格的粮食收购验收制度、粮食出入库管理制度、安全储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实现风险可控、责任可追溯。

七、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夏粮收购期间,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将抽调有关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收购各环节监管。坚决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和“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莒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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