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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莒南县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19〕52号 成文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07-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19〕52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专营公司:

莒南县物业服务收费及管理严格按照《临沂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执行,现将莒南县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及贯彻落实《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继续执行莒南县物价局、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莒南价字〔2012〕11号文件规定标准(详见附件1、2)。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基准价100元/月,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二、空置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空置协议,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60%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至缴费日空置期满6-12个月的,以2018年7月1日为界,之后时间段按省规定最高不超过60%缴纳,之前时间段按100%缴纳。

至缴费日空置期满12个月以上的,以2018年7月1日为界,之后时间段按省规定最高不超过60%缴纳,之前时间段按80%缴纳。

三、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按20%比例扣除。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机动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的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24小时(一个计费周期)内最高收费12元。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免费。

五、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临政发〔2018〕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莒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表

   2、2019年莒南县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表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莒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表.docx
附件【附件2:2019年莒南县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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