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办字〔2018〕2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涉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参照《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鲁编办〔2018〕101号),在县直各部门、单位梳理确认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县编办汇总编制了《莒南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保留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49项。本通知下发后,县编办负责将《清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