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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莒南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18〕25号 成文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5-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18〕2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涉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参照《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鲁编办〔2018〕101号),在县直各部门、单位梳理确认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县编办汇总编制了《莒南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保留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49项。本通知下发后,县编办负责将《清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    莒南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 莒南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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