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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18〕43号 成文日期: 2018-08-18
发布日期: 2018-08-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18〕4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巩固“地条钢”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1.各镇街(园区)对本辖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依据签订的责任书,加强监管,履职尽责。健全“地条钢”排查工作镇街(园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村居网格员作用。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2.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产业政策法规,杜绝违法违规生产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3.建立巡查机制,定期摸底调度,对发现疑似“地条钢”的企业,露头就查、查准即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

二、依法依规长效监管

4.加强对新建钢铁企业或新上钢铁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安全、能评等手续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县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清违办)报告,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

5.及时调查处理市场流通过程中的疑似“地条钢”企业,并将情况报县清违办。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县住建局

6.定期核查取得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夜间异常用电大户排查,一旦发现疑似“地条钢”企业,立即组织核查,并及时将情况报县清违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7.每月做好用电情况分析工作,全面落实新增工业用电和工业用电大户信息报送制度,供电企业每月10日前将《供电营业区内新增工业用电户信息表》、《供电营业区内工业用电大户逐月信息表》报县清违办。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8.对查实的“地条钢”企业,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按照“五个彻底”标准拆除企业中(工)频炉等设备。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莒南供电公司

9.各镇街(园区)、县清违办要充分发挥网络舆情、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经常性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反馈问题咨询,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县经信局

三、加强对使用中(工)频炉铸造企业的监管

10.对铸造企业使用的中(工)频炉实行建档制度,清晰登记中(工)频炉的型号、台数以及产品。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经信局

11.对使用中(工)频炉的铸造企业主要生产环节(中频炉、沙箱口等)进行视频监控,视频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对不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或不按要求储存视频数据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要对铸造企业落实视频监控情况逐一检查,县清违办负责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定期通报。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四、引导企业转型发展

12.将“地条钢”企业设备设施拆除后闲置的厂房、土地和配电设施等作为招商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引导企业向国家鼓励的行业、符合区域和城市发展功能定位的方向转型。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13.加大对“地条钢”企业转型发展扶持力度,对转型项目开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14.县清违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研究处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15.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思想认识到位、职责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落实责任到位的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并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县经信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联系电话:0539-7212376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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