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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19〕30号 成文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19-05-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19〕3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提高农村用水方便程度,推进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护”的工作思路,集中利用两年时间,采取新建、改建扩建、配套提升、联网扩网等措施,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整体全面提升,健全完善“水质合格、水量可靠、保护到位的水源安全体系,规模大、标准高、建设质量好的供水工程体系,机制灵活、管理规范、运行长效的运营管理体系,专业优质、高效便捷、周到满意的服务保障体系,职责清晰、制度完善、监管有力的政府监管体系”等五大体系,切实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确保“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用水安全。

二、目标任务及资金来源

(一)总体目标。整合联网大店、相邸、文疃、涝坡、相沟5个集中供水厂,对村内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供水管网延伸覆盖全县所有村庄,实现水质可靠、供水联村联网到户。总的目标是: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100%,规模化集中供水覆盖率达90%以上,自来水入户率达95%以上,水质达标率85%以上,供水保证率达95%以上。通过两年攻坚,新增和改善148个村居5.3万户16.6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解决全县所有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

(二)2019年任务。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水厂,延伸管网,形成农村供水两大供水管网;未建设自来水工程和原有工程报废的村通水入户;无处理设施的村接通规模化集中供水;供水水质不达标的村置换水源,解决1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2020年任务。运行不正常的工程提升改造达标,解决6.6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完善水质监测和工程维修养护机制,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

(四)资金来源。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依托县级国有农村供水公司为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争取上级扶持或国债资金等。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3月—2019年4月)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莒南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镇街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全面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的实施。

2.编制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莒南县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两年行动总体规划》,编制《莒南县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复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9年5月—2020年6月)

1.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县镇村三级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摸底复核汇总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完成)

2.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财政局牵头,建立县级国有农村供水公司,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负责运营管理,并完成融资任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全面组织实施。严格“四制”管理,合理制定工期,科学组织施工,严格第三方检测,严把质量关,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各镇街(园区)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农村饮水自备井和各类取用水单位自备井逐步封停,禁止私自采取地下水,全部纳入工程供水范围。(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2月)

1.县级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验收办法组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市级验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3.省级评估。省水利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的责任主体,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效益、维护管理、运营盈亏统筹及水质安全保障等全面负责。县政府与各镇街(园区)政府签订任务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明确单位职责。发改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指导协调,制定农村供水价格,研究保底水量、阶梯水价等政策;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梳理、明确和落实各类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并做好资产登记;水利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规划、技术审查等,组织指导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监督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住建部门负责理顺城区供水体制,推进城乡供水管理、运营服务一体化;卫健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监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达标;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环境监管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政策,及时协调办理用地手续;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工程管网穿路的协调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供电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用电配套,落实农村供水公司用电优惠政策的执行;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审计监督。

(三)建立定期调度和考核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镇街(园区)工作机制,负责对所包镇街(园区)督导、检查、落实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街(园区)工作开展情况“周调度、月通报”。县委、县政府把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民生事项,并列入对镇街(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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