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莒南县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19〕38号 成文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19-06-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19〕3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莒南县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鲁办发〔2015〕4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16〕9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莒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莒南办发〔2016〕7号),按照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车改组字〔2018〕1号)、临沂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车改组字〔2018〕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要求具有重大意义。

全县事业单位行业类别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在推进中。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目标和要求

(一)改革范围

1、单位范围。全县各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改革。垂直管理系统中的县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人员范围。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二)改革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三)总体要求

1、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参改事业单位要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详细测算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情况,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和标准,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根据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县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取消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以外公务出行的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严核定保留车辆。按照实事求是、从严从紧、节约开支的原则核定事业单位车辆编制和保留车辆数量。改革前未配备的,不得借本次改革之机增配车辆。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保留车辆统一纳入同级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监管。

1、业务用车。事业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和业务保障。

2、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事业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校车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要有预算,实行编制管理,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

3、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暂不参加改革,但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三)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费用报销额度。

1、严格交通补贴发放范围。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取消原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2、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公务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本县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具体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3、规范现行报销制度。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内的公务出行,按照节约开支的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并将实施情况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备案。

4、建立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公务交通补贴总数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妥善分流安置司勤人员。参改事业单位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责任主体,参照《莒南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内部消化,认真做好涉改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需要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参改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按照《莒南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处置。参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报县财政局审批后,委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统筹推进我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我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高度重视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稳妥处理,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实施、如期完成。

五、强化纪律监督审计

参改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等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审计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六、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负责,牢牢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主管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政策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参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二)严格工作程序。参改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在深入研究、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县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主管部门要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方案审批情况并连同批准的实施方案一并报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参改事业单位要严格保留车辆管理,按照莒南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管理登记等制度。经批准保留车辆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规定落实好标识化、平台化、信息化管理。

(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明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事业单位人员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莒南县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16〕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16〕9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莒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莒南办发〔2016〕7号),参照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车改组字〔2018〕3号)和临沂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临沂市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车改组字〔2018〕2号),结合县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公开化方向,推动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通过合理区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对外业务开展的基础上,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费用,实现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出行便捷、费用可控、管理规范、监管到位,基本形成符合县属企业实际的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县属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低于改革前支出,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3、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根据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县属企业要充分结合实际,周密制订本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对各级子公司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4、坚持从严从紧、严格管理。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和标准,坚决避免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现象。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等措施,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水平。

5、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加强内部监督,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改革范围

由县委和县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本方案中所称县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县委和县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两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县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县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县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县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2、分级推进县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县属企业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3、有序实施县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县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在充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为保持企业竞争力,建立面向市场的快速反应机制,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企业不得为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县属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维修、保养应通过招标方式定点选择维修单位,确保维修保养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各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5〕21号)规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行业地域等客观因素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者配备越野车(含SUV)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县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公务用车租赁公司的选择应严格履行市场化招投标程序,严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情况的发生。

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及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管理。县属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要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实现单车成本费用核算。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及发放的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得高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费用。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取消的公务用车,要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公开拍卖等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减少车辆闲置浪费。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县属企业根据改革后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职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妥善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避免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县属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鼓励企业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参加改革,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据所处区域及自然地理等实际情况,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企业差旅制度涵盖范围的衔接。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选择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的方式进行保障。

四、严肃公务用车纪律

(一)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纪律。县属企业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权属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经营及业务保障用车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防范实行变相的公务交通补贴全员福利化;不得为退休、离休、离任(含调离本企业)的原企业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费用。

(二)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管。县属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属企业类别多、情况复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县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精神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对于正在开展或者已经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县属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规范。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委和县委委托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县属企业,要在深入研究、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企业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同时正确引导社会外部舆论,努力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县直部门(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改革实施方案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所属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县委和县委委托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县属企业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过程中,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所属的国有企业,只要尚未完成划转手续,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律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