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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0〕9号 成文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0〕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017年7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莒南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17〕60号),公布了相邸水库、刘大河水库、中峰四库和金水河(河边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其中,文疃镇金水河(河边井)是莒南县第三净水厂水源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金水河(河边井)已无法满足供水需求,拟将莒南县第三净水厂水源地调整为花沟水库。为进一步加强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49号)要求,现新划定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撤销金水河(河边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要求》(HJ773-2015);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8.《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

9.《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49号)。

二、划定范围

1、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为花沟水库防洪高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陆域范围为防洪高水位线以下的全部陆域,以及取水口侧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0.19km2

2、二级保护区

东边界:花沟村东北方向650m山脊—花沟村东南方向770m山脊;南边界:花沟村东南方向770m山脊—石河峪东山脊;西边界:石河峪东山脊—石河峪东北方向800m山脊—横山后村东南方向700m山脊;北边界:横山后村东南方向700m山脊—花沟水库大坝东山脊—花沟村东北方向650m山脊。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45km2

三、水源保护区管理

1、日常管理。按行政区划属地管理,文疃镇人民政府对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负总责。

2、设立保护区标志。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定,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3、保护区内环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保护区内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区隔离和应急防护设施建设,坚决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

4、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县生态环境、卫健、水利部门及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农村公共供水水源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

5、保护区内应急处置。保护区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制订处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

四、其它说明

本划定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0〕9号关于印发《莒南县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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