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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0〕11号 成文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0〕1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就地就近用于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生产清洁化、粪污资源化、产业生态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对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配备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理、沼气发电、生物质气提纯、有机肥生产、运输和施用等设施设备。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项目完成后,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全面提升,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逐步规范,粪肥还田利用渠道畅通,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形成全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建立起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填平补齐工程

按照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与路径要求,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查缺补漏,填平补齐。建设内容:一是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处理模式,支持养殖场建设完善储粪场、污水贮存池、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二是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养殖设施设备,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

(二)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工程

改造提升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的粪污收集、处理、贮存、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内容:粪污储存设施、粪污发酵设施、有机肥加工设施设备、菌种发酵设备、沼液与土壤等相关指标的检测设备等。

(三)种养结合粪污消纳基地配套工程

按种养结合要求,与农林种植和园林绿化基地对接,将熟化后的沼液输送到消纳地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建设内容:储液池(罐)、配水池以及沼液输送管网或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设备。

三、工作进度安排

摸底动员阶段(2020年4月25日前)。各镇街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畜禽粪污消纳基地进行调查摸底,开展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核查,建立台账。以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广泛宣传动员责任主体积极申报项目。对于申报项目的,各镇街要进行严格初审,整理汇总后报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配套设施不符合要求但不实施整改的,也要整理上报。

编制方案阶段(2020年4月26日—2020年5月10日)。根据“一场一策”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认真组织编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科学、因地制宜、布局合理。

施工建设阶段(2020年5月11日—2020年10月31日)。各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项目建设地点定点定位,实施项目前、中、后现场勘验,做到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根据实际,科学设定施工时间。

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及相关镇街联合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总责,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畜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强化技术指导,强化协调保障,加强对养殖场的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二)加强要素保障。要统筹整合使用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支持规模化生物质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对生物质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执行沼气和生物质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国家电网莒南县分公司

(三)严格执法监管。要将畜禽养殖场纳入环境监察执法范围,依法查处粪污偷排行为。对畜禽养殖场实施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鼓励在不超过土地承载力的情况下,将沼液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防止错把施肥当排污。要强化日常监管,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扩大舆论影响。要通过发放宣传单、进场入户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意义,切实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要督促项目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在资金使用上要实行专帐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要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镇街,实行目标考核,推进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0〕11关于印发莒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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