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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0〕12号 成文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0〕1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座谈会纪要》(〔2019〕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9〕12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全县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提升共建共享水平,进一步统筹社会资源,积极构建“智慧城市”,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快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推进站址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5G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力争到2020年上半年,建设5G基站140个;在交通、电力、水务、医疗、教育、旅游、城市管理等领域,优先开展5G网络建设试点,争取在每个领域至少确定1个5G应用重点项目。

到2020年底,实现5G规模化商用,基站建设总数达310个,主城区5G网络信号全覆盖,重点连片区域优质覆盖,争取在远程医疗、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典型领域,打造一批5G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到2021年底,5G基站建设总数达1000个,实现县城城区及重点镇街5G信号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5G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面落实《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5年)》,积极对接各电信运营企业需求,将5G基站规划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统筹布局数据中心、通信机楼、通信机房、基站站址、多功能智能杆及通信管道等基础设施;同时,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权证办理,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铁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二)推进资源开放利用。坚持“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大力推进社会资源与通信基站建设统筹共享。县铁塔公司负责牵头梳理全县通信基站杆塔资源,加快“通信塔”变“社会塔”,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全县智慧化建设。2020年5月中旬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所属公共设施,应率先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并为通信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其中,对于公共事业类灯杆,优先考虑用电安全、灯杆强度、灯容灯貌等因素,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建设部署。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和小区物业等单位,开放小区墙体、路灯杆、楼顶、管道等资源,积极配合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供电公司、县铁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三)大力推进智慧杆建设。要本着“一杆多用、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5G智慧杆塔建设,科学控制增量,积极消化存量,分期分批将现有灯杆改造为智慧杆,新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建设智慧杆。统筹汇总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科学部署,综合利用减少杆塔重复建设投资。要加快推进5G智慧杆塔建设,制定详细规划、建设进度、建设目标等,确保全县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铁塔公司〕

(四)推进重点区域场所通信网络覆盖。聚焦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公共服务场所、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优先部署5G网络。推动重点企业、新建小区、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电梯、地下停车场等设施网络全覆盖。积极推进通信网络全覆盖纳入应急验收标准,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通信渠道畅通。县铁塔公司要做好重点区域通信网络覆盖建设,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积极配合开通网络。〔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铁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五)加大电力保障。做好5G基站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满足5G基站设施运营用电需求。县供电公司要与各通信公司、铁塔公司等单位密切配合,成立5G网络建设电力专项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5G基站用电设施规划,做好电力改造接口预留。严格落实上级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要严格落实上级电价政策,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电价政策,对违规收费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维护良好的转供电价格秩序,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运行用电成本。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新建5G基站实施电力直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县铁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六)规范建设行为。参照水、电、暖等项目建设审批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实现基站建设审批“最多跑一次”,县铁塔公司提出规划审批需求后,涉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反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要求,将光纤到户、通信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工程项目设计、验收等各个环节,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县铁塔公司负责统筹通信企业网络覆盖需求,并出具《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新改扩建道路应同步考虑通信基站、管道等基础设施布局;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应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及建设空间,有效解决通信基础设施进入难、落地难问题;县住房保障中心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做好现有住宅小区基站建设和维护,实现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铁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七)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损毁的,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及时协调补充替代站址,防止出现信号盲区。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赔偿费、场地占用费等费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铁塔公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5G通信网络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公司资源的开放共享,优化铁塔建设布局,提高铁塔使用效益,确保5G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担当创新,切实加快推进5G网络基站规划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5G基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严禁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开展通信铁塔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

(四)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部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将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首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解读5G通信网络建设意义,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学知识,促进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电磁辐射等焦点问题,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0〕12号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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