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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发〔2019〕7号 成文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08-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发〔2019〕7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鲁编办发〔2019〕4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临编办发〔2019〕14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突出条块结合,充分发挥镇街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县级部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务基层,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探索创新、依法推进的原则,实行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制度,积极构建党建引领、多方联动、群众满意的“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聚焦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重点工作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市级《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全面梳理县乡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科学界定主要责任和配合责任,形成《莒南县“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见附件1),作为上级评价镇街、部门履职情况以及镇街、部门互评的标准和依据。清单内容主要包括事项类别、具体事项、主体责任、配合责任等。按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清单目录具体事项逐项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二)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清单具体实施过程中,暂未列入清单但基层反映存在县乡职责不清等问题的事项,应及时增加到清单中;已列入清单,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应从清单中减去。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清单事项增减及内容需要调整的,县直部门或镇街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后,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

(三)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县直部门单位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镇街办理。确需交由镇街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可简化相关程序,由相关县直部门单位作出专项说明,并明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办事流程、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书面征求镇街意见,经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审核,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直部门对交由镇街办理的事项要给予相应经费、人才、技术保障,并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指导培训力度。

(四)严格依单监管问责。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的监管,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县直部门和镇街工作运行不畅、具体事务推诿扯皮等问题。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应对照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依法依纪依规问责。相关县直部门和镇街已按清单所列职责分工及有关工作流程勤勉尽责,但仍具有问责情形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或予以免责。

(五)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赋予镇街对辖区内需县直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结合工作实际,依托现有12345热线办理、协同办公系统、综合执法、综合治理等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牵头建立“响应”平台,镇街可通过平台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等向相关县直部门“呼叫”,平台受理后派发相关部门。相关县直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与镇街联动解决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实时解决;需个案研究的,提出解决方案,限时解决,镇街协同配合。涉及多个县直部门的,由该事项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进行协调解决。遇到紧急情况,镇街可根据工作需要,同时向多个相关部门直接“呼叫”。建立“呼叫”事项办理结果满意度评价制度,由镇街对相关县直部门“响应”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至县“响应”平台。县政府办公室督查考核机构要结合满意度评价结果,加大督导力度,对不“响应”、迟“响应”或“响应”不作为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六)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以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强化镇街对相关县直部门的评价力度,镇街对部门的评价结果,一般应占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县委督委办要将依单履职、部门交办事项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相关县直部门综合考核范围。

(七)加强镇街对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将派驻机构人员党团组织关系转由镇街负责管理,赋予镇街对相关县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评先树优的否决权。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必须书面征求应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意见。镇街根据派驻机构负责人日常履职情况可向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直接向县纪委监委反映,建议给予组织处理。探索派驻机构日常经费由县级拨付镇街统一管理。镇街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进行的评价,应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60%以上。

三、工作流程

(一)发现问题线索。镇街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或镇街辖区村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事项线索,按类别分别报镇街相关党政机构或中心。

(二)登记、分析线索和“呼叫”。镇街明确各类事项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接到线索后,根据事项类型作出判断,能够自行处理的抓紧解决。需要相关县直部门处理的,立即“呼叫”,填写事项登记表。以上事项“呼叫”情况和工作进展应及时向镇街党政办公室报备。镇街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督促落实和汇总上报。在次月1日前,汇总当月事项完成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书面报县“响应”平台。

(三)县直部门单位“联动”。县直部门明确各类事项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接到镇街“呼叫”后,填写事项登记表,第一时间报分管负责人,重大事项报主要责任人。对部门能独立完成的事项,应立即予以解决,及时反馈镇街;对需多部门协作配合的,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调相关县直部门共同予以解决,及时反馈镇街。对协调多部门仍无法解决的,呈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对涉及执法的,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相关执法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相关执法部门接到相关问题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的相关县直部门、镇街予以配合。

(四)建立销号制度。对需上下联动解决的事项,县直部门要在处理完成后及时销号,并反馈至镇街。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的,由镇街党政办公室报县“响应”平台,由其督导相关部门限时落实并销号。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健全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对镇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依法依规对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部门单位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镇街要认真研究,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参与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形成合力,全面落实规范“属地管理”明晰县乡职责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督查考核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规范“属地管理”明晰县乡职责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督导考核。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部门、镇街及有关人员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的督促整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范“属地管理”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莒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2. 莒南县“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流程图

          3. 莒南县“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4.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5. 莒南县镇街“乡呼县应、上下联动”事项登记表



附件【附件1 莒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pdf
附件【附件2 莒南县“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流程图.pdf
附件【附件3 莒南县“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pdf
附件【附件4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pdf
附件【附件5 莒南县镇街“乡呼县应、上下联动”事项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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