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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活跃“地摊经济”的意见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0〕37号 成文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8-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0〕3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促进我县“地摊经济”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大力推行引摊进群入市,有序放开大型商超临时性促销和特色街区商户店外促销,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的“一引两放三定”制度,防止“一哄而上、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促进城市“地摊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稳步发展、市容秩序良好、社会安全有序的“三赢”局面。

二、工作内容

(一)引摊进群入市。合理确定点位,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摊点群(含早夜市等,以下统称“便民摊点群”),适度控制规模,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规范经营。鼓励农贸市场引入临时经营户入场经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市民需求,在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不妨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临时设置以下5处临时便民摊点群和1处早(夜)市:

1、临时便民摊点群:

(1)新建路北段(黄海路至淮海路),全天候经营。

(2)富民路(洪石路至庆丰路),全天候经营。

(3)镇中路(铁路以南至嵋山路),全天候经营。

(4)民主路(镇东路至西一路),全天候经营。

(5)新华步行街(十泉路至人民路),全天候经营。

2、早(夜)市:

温泉路(站前路至光明路),早市营业时间5:00—8:30,夜市营业时间17:00—22:00。

(二)有序放开临时促销。有序放开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有序疏导流动摊贩入场经营;有序放开特色街区(如美食街、步行街等)商户在自有内街店外促销。实行大型商超临时性促销和特色街区划定备案管理制度,临时促销活动需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在上述设置的5处便民摊点群区域内的临街店铺可开展临时性促销活动和跨门经营。

(三)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按照“禁止、引导、自治”的标准,对城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以下简称“三类区域”)。对集中设置的便民摊点群,统一设置公示牌,明确具体位置、开闭市时间、经营业态、管理人员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甄别筛选经营业态,实行“三个优先”,即: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群体经营户优先进入。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行柔性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街面和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引导摊位有序摆放,保持环境卫生,落实防疫措施,倡导守法经营,杜绝假冒伪劣,维护街面空间有序,督促排除安全隐患。严禁借机建设固定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侵占道路红线,严禁破坏城市公用设施,严禁露天宰杀、烧烤和其他产生油烟作业。对设定区域内的轻微违法以教育劝导为主,原则上不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特别是履查履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禁止区域强化执法巡查,采取超常规治理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工作职责

县政府成立规范和支持地摊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总体要求和基本规范;分管县领导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相关镇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见附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各镇街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地摊经济进行全面宣传推广工作,针对“地摊经济”进行专题报道,正面宣传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动员个体商户到指定地点摆摊经营,着力营造发展“地摊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市政、环卫等市政管理单位,为便民摊点群设置主动提供服务;查处乱设摊点、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加大对街面的巡查力度,维护街面公共空间有序。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大对夜市摊区及流动摊贩售卖食品的检查、抽检力度,保障食品安全;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经营秩序;指导便民摊点群运营管理主体完善管理规定,推进规范管理。

(四)县公安局:负责加强突发紧急事件、群体性事件或矛盾纠纷等的迅速响应、妥善处理。

(五)县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疏导,引导经营者使用合规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对经营区域集中的路段分时段进行重点管理,切实保障地摊道路安全畅通。

(六)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引导从业人员主动使用清洁能源。

(七)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供水、供气、路灯等主动为经营户纾困解难,及时协调相关问题。

(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安全用气、用电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

(九)县卫健局:负责监督检查摊点区域内卫生防疫工作,引导经营业主佩戴口罩经营,督促做好经营用具消毒工作。

(十)县商务局:负责拟定“地摊经济”和“夜经济”发展规划和规范市场运行相关政策;指导城市地摊集中区、夜市等网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积极引入临时经营户入场经营;指导成立相关行业组织和市场化运营主体,引导行业自律发展;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强化源头治理。

(十一)各镇街:各镇街研究确定各自辖区三类区域划分和便民摊点群点位,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制定时间、业态等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安全、卫生、市容秩序管理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便民摊点群、大型商超等经营主办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主办单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便民摊点群管理实际,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过度聚集。

(二)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措施。“一引两放三定”制度属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的临时性管理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分析研判和评价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矛盾纠纷等风险点,要逐一排查、科学分析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对市民反映强烈、造成社会不利影响的摊点群,要及时予以调整变更。要建立政策中止、退出机制,结合经济形势、社会稳定、上级要求、群众呼声等因素变化,科学确定政策中止、退出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公布便民摊点群区域范围和时段,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便民摊点群经营,广泛争取市民理解支持,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除本实施意见设定的临时便民摊点群和早(夜)市外,其他非固定摊点群自动取缔。咨询服务电话:18353912319。


附件:莒南县规范和支持地摊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规范和支持地摊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陈芝雷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召集人:

彭晓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袁兆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洪敏 县镇域办副主任

成    员: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云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宋代祥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淑军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夫军 县贸促会副会长

张念凤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凤练 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张永飞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王振春 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邬信诚 十字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陈奎星 大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联军 坪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宝磊 板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翟   伟 壮岗镇党委副书记

滕华彬 文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正杰 朱芦镇政府副镇长

刘潇声 坊前镇政法委员

郑成斌 洙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剑 团林镇副镇长

卢立雷 筵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徐淑磊 岭泉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郁章亮 石莲子镇副镇长

程   龙 涝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艳秋 道口镇副镇长

王   雷 相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0〕37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活跃“地摊经济”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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