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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0〕53号 成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0〕53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隙衔接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管理工作。莒南县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改革,审批与监管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工作衔接。各主管部门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履行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除外。

行政审批部门是指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及其其他权力事项的审批服务职责。监管部门是指审管分离后,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职责。

二、审批部门严格执行审批职责。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实施,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审批部门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依法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坚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标,牢固树立“一次办好”理念,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健全完善“一窗受理”模式,全面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机制。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依照法定许可条件、标准、程序审核行政许可申请。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核准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审批,应会同监管部门进行会商,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三、监管部门严格执行监管职责。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监管部门应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监管部门应全方位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监管部门应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积极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强化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监管的智慧化水平。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媒体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应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正确处理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的关系,防止监管缺失、监管不当,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建立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相互推送审批和监管信息,实现审管信息共享。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每月通报审批信息、监管信息上传认领情况,确保平台稳定高效运行。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审批信息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审批信息包含事项名称、许可文(编)号、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许可日期、有效期等许可决定的主要信息;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容缺信息;业务培训信息;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信息。监管部门应将与审批相关的生效监管信息1个工作日内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推送的监管信息包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依法关闭等与行政审批有关的监管信息;业务培训信息;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信息。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应函告行政审批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应对有关事实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同时推送至监管部门。

建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理衔接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与监管部门沟通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和承诺材料清单。对核心要件齐全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法定条件和标准、承诺材料、监管方式和法律后果,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实行“容缺审批”,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及承诺材料信息推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监管,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监管部门应在承诺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不能兑现承诺的监管信息推送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根据监管部门推送的监管信息,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

建立行政审批踏勘评审配合机制。踏勘评审分为独立踏勘评审、联合踏勘评审、委托踏勘评审三种形式。

(一)独立踏勘评审:现场比较简单、踏勘内容单一、专业性不强的踏勘评审,由行政审批部门独立组织实施。

(二)联合踏勘评审:专业要求高、程序多、现场复杂的踏勘评审,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的监管部门参与实施,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联合踏勘主管部门的意见实施审批。需要专家和技术机构参与的,各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业领域专家及特定资质机构名单。

(三)委托踏勘评审: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组织实施。

行政审批部门应制定联合踏勘评审事项目录。需联合踏勘评审的,行政审批部门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联系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派员参加。

建立业务沟通函询机制。行政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业务沟通可采取函询方式,对存在疑问的行业规划、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等进行沟通咨询,受询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建立审查会商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涉及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公共利益和各类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会商建议,并将会商要求推送至各主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会商意见实施审批。涉及需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请示,确保事项审批合法、依规、有序。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行政审批部门移交的事后监管事项,涉及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将处置意见反馈给行政审批部门。对确需解决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前历史遗留问题,由监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该意见依法处理。审核意见要求申请人整改的,申请人完成并经监管部门核验合格后依法进行处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政策,统筹协调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

(二)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问题,推动建立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

(三)对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审批事项及其他需要会商的重大审批事项进行会商。

(四)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县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工作需要调整。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汇总并通报

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三)编发联席会议纪要,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四)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分为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一)全体成员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政策,统筹推进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

(二)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各相关成员参加,专题研究涉及审管联动重要问题。专题会议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专题会议根据议题确定参会成员,可结合工作实际,邀请相关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镇街参加。

(三)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副召集人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负责协调解决审管联动具体问题。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末月下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主要负责联席会议议题征集,汇总通报工作情况,协商处理审批监管衔接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

陈芝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

朱礼珂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邱继礼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成   员:

魏延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薛希合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唐红玲 县科技局副局长

郭海军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仕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忠兵 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朱义生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传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陈惠范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副局长

宋云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朝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宋   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纪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王明飞 县商务局副局长

庄会平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褚风超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   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徐   勇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潘庆国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明贤 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邱继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0〕53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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