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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0〕56号 成文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0-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0〕5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司法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发《关于转发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司〔2017〕78号)和《山东省法律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提升公证服务能力,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

(二)改革目标

2020年10月31日前,我县公证机构改为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纳税、留足发展基金、实行绩效工资、自收自支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三)改革原则

依法依规。坚持《公证法》对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属性定位,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改革。

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约公证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法人治理、内部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公证机构活力,增强公证事业发展后劲。

便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需求,突出公证服务和职能特性,不断拓展公证领域,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公证机构体制转换

1、实现性质整体转换。保留县公证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属性,调整为企业化管理,不再纳入机构编制、人事和财务预算管理,不再明确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不再核定事业编制数额,仅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依法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收自支、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开展业务。其主管部门为莒南县司法局。

2、开展资产清算、划转工作。原莒南县公证处办公设施、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办好资产登记,无偿划拨给改革后的公证处使用,由公证处妥善使用、保管,并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公证机构管理体制机制

1、人员安置。(1)现有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采取自愿原则进行安置,一是自愿留在县公证处工作的人员,个人签订承诺书后,退出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二是选择继续保留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到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现有的3名聘用人员由改制后的县公证处继续留用;(3)原县公证处9名事业身份退休人员由县司法局负责管理。

2、财务管理。改制后的公证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财务制度,不再纳入财政预算。每年1月20日前,公证处应在核实收支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向县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报告。县司法局应当每年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3、收入分配。改革后的公证机构财政无拨款,依据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运行,按照“依法纳税、留足发展基金,实行绩效工资”模式运行。从公证收费税后收入中提取10%,用于需上缴的公证赔偿风险基金、会费;绩效工资实行限高考核分配原则,在完成基本收费任务数的基础上,公证处根据每个人的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综合考核,自主制定绩效工资的内部分配方案,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其档案工资的3倍,报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后执行(详见《莒南县公证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参照事业单位相关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及绩效收入增长机制。剩余收费,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用于添置固定资产、工作人员培训、社会公益事业等,固定资产配置参照党政机关标准执行。

4、债权债务。公证处的结余款,一是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聘用人员工资;二是划拨给公证处20万元,用于保障公证处正常运转;三是剩余款项上交财政部门。

5、档案移交。原公证处的公证档案等,由承继的公证机构负责管理。移交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原公证机构清理、清点、归档,原公证机构主要负责人、新组建的公证处负责人签字后办理移交手续。原公证处的水印纸也一并移交改制后的公证处。

6、“五险二金”。改制后的莒南县公证处应依法依规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费用及相关待遇。

7、完善公证处自主管理权和监督权。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公证协会行业管理、公证机构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系。公证处主任应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任,落实公证机构法人自主权,实行人、财、物自主管理。县司法局要加强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公证处纪律作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三)加快建设高素质公证服务队伍

1、确保公证队伍稳定。为保证改制后公证机构达到法定执业人数(有2名以上公证员),设立1-3年的改制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通过指派司法行政机关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的人员到改制后的公证处担任公证员,被指派人员原身份及人事关系维持不变,执行待遇不变,不享受公证处的绩效工资待遇。过渡期满或公证机构达到法定执业人数后,被指派人员不再留任,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2、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严格落实公证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公证处根据自身发展和工作需要,向县司法局呈报用人计划,经同意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聘用人员情况及档案报县司法局备案,工资由公证处发放,公证处为其购买“五险一金”,采用聘用合同制管理(详见《莒南县公证处人员聘用意见》)。

3、加强公证行风建设。积极培育和弘扬公信为民的良好行风风尚,做到尽职履责、廉洁执业、热情服务。建立健全公证行业行风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证执业活动的社会监督。

三、党组织建设

县公证处党支部在县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四、实施时间

2020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资产清算划转、档案移交、机构新设、人员安置等工作。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改革后的体制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是司法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民生权益保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的公证处改制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稳步推进改革。莒南县司法局和莒南县公证处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事业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

三是严守工作纪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财经和国有资产管理纪律,严禁借推进改革以各种名义私分、侵吞国有资产。县公证处在改革期间要正常开展公证业务,不得给群众造成不便。对因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莒南县公证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莒南县公证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稳步推动我县公证体制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公证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任大鹏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孙慧慧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葛文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为菊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

刘   林 县委编办副主任

刘少法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徐慧莹 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王怡英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佩夫 县医保局副局长

王忠兵 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陈为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忠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设立综合组、人员转隶组、资产清算划拨组三个专门小组:

(一)综合组。由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等部门进行。

(二)人员分流安置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司法局配合,负责人员分流安置,负责人事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医保关系的接续工作。

(三)资产清算划拨组。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审计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进行。

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0〕56号 关于印发《莒南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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