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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莒南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发〔2019〕10号 成文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08-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发〔2019〕1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莒南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临沂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7〕26号)精神,实现我县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调动食盐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我县盐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处理好盐业体制改革重大关系,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强化食盐监管,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实现科学补碘。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打破食盐产销区域、市场价格工业盐准运证许可等限制,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行业产业链,提高行业效益,建立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形成符合莒南实际的盐业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调整县盐业公司(县盐务局)管理体制,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承接市盐业集团(市盐务局)对县盐业公司(县盐务局)行政主管和领导班子的下放管理,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县政府与上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县级盐业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实行市级盐业经营管理机构与县委、县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其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管理。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承接原盐业公司的资产、资质,并公开出售拍卖全部股权。县政府统筹盐业监管体制和盐业企业改革。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撤销县盐务局,同时注销县盐业公司;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县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食盐专营工作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食盐专营方面的违法行为。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要与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健全盐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

(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一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二是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要求,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在省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

(三)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托县域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全县食盐政府储备工作,县财政预算要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用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全县食盐政府储备任务,全县食盐政府储备数量不低于全县1个月食盐消费量。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落实国家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的规定要求,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四)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莒南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我县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

(五)加强科学补碘,保证碘盐供应。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供应保障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地区、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卫健部门要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升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同时负责划定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贫困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

(六)推动盐业企业改革,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盐业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县盐业公司改革,妥善处置县盐业公司的资产、资质、股权。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或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等)

三、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一)明确职责分工。成立莒南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县委编办负责改革涉及的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调整理顺等工作;县盐业公司(盐务局)将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移交有关部门,2019年8月底前移交到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调整要求,认真做好划转职责的承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空档、尽快到位;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做好相关人员的调整和社保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有关财政政策,安排好盐业监管、盐业储备等相关经费,妥善处置县盐业公司资产、资质、股权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县盐业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政策。其他改革涉及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现有政策,认真研究盐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盐业体制改革各项要求,防止出现监管空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和通报改革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发挥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规定时间节点出台我县盐业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研究落实相关财税、人才、土地等优惠政策,优化资源配置,解决盐业行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创建有利于盐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撑环境和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期间稳定,全面完成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二)加强综合治理,净化市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成立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和卫健局等单位参加的食盐安全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围绕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城、重拳出击,形成监管合力和高压态势。要严厉打击外省盐企转批代批等违规违法经营扰乱食盐专营秩序和制售运销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以及将工业盐和畜牧盐(饲料添加剂)当做食盐销售的犯罪行为,坚决守住食盐质量安全底线,有效遏制食盐生产、购销、使用等环节的假冒伪劣等问题,进一步整治规范食盐市场,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铺平道路。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和预警食盐价格波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确保改革期间稳定。改革完成前,盐业公司要充分发挥改革主体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密切配合,按时做好改革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盐业体制改革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内容和工作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莒南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莒南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为稳步推动我县盐业体制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振群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孙慧慧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李守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滕敦建 县工信局局长

咸世文 县人社局局长

袁兆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乃栋 莒南盐业公司经理

成 员:

刘   林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   丽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刘晓强 县工信局副局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霞 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

刘少法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吉立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安国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农业产业化推进办公室主任

褚风超 县卫生和健康局副局长

赵建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付   波 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淑英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庆章 莒南盐业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滕敦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林、刘少法、刘晓强、王淑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莒南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临沂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7)2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食盐监管体制,强化和落实县政府监管职贵,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促进全县盐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注销县盐业公司,明确县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

2.精简统一,提高效能。建立精干高效的食盐监管和执法机构,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食盐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统筹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3.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时间节点,同步推进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和相关人员安置工作,完善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调整盐业行政管理职责

将全县盐业行业管理、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专业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以及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职能移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分析掌握全县食盐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和食盐安全监督检查、食盐专营监督检查以及组织查处食盐专营方面的违法行为等职能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确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

撤销县盐务局,同时注销县盐业公司。在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确定专门机构,分别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采取适量增编和部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所需工作力量,着重强化监管执法。

四、妥善安置现有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

现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和行政执法(持有行政执法证)工作的事业人员,参照事业人员管理相关办法,由本人自愿选择分流单位。

现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和行政执法(持有行政执法证)工作的企业人员,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事务的相关辅助工作。

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事务的相关辅助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由组织部门进行安排,其他企业人员由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置,通过考核、考察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工信、市场监管部门所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实行“扎口管理”,只出不进,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机构编制部门为招聘“扎口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核定相应的事业人员控制数,专项使用,随相关人员退休等减员逐步核销。

成立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盐业公司参与,负责制定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有序平稳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改革事项列入重要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各项现有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明确时间节点。2019年8月下旬,研究确定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制定现有盐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安置工作方案;2019年8月底前,完成职能划转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严禁改革过程中违反规定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借机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改革期间,要切实做好职责、人员的划转与交接工作,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并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019年9月1日起,我县食盐监管体制按本方案规定实施。


附件:莒南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分工表


附件


莒南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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