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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发〔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6-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发〔2021〕1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优化全县国土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侯占夫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陈芝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陈庆金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以乾 县政协副主席

崔建明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朱礼珂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孙运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陈为超 县发改局局长

许学友 县民政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鲁 伟 县住建局局长

庄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涛 县商务局局长

李 冬 县卫健局局长

邱继礼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凤茂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姜春善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局长

史纪林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莒南县中心副主任

孙 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王恩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洪敏 县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

邬信诚 十字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传超 县城投集团董事长

孙成平 县城发集团总经理

王凡忠 县铁塔公司经理

孙永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徐淑军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文存 县文管所所长、副研究馆员

李洪奎 县住建局高级工程师

张红雨 县水利局水利建设办公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刘维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员

马黎明 县教体局基建办主任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季善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永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为更好的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式,健全完善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水平,特制定《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见附件1)和《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见附件2)。


附件:1.《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2.《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1、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是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受县政府委托,就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为县委、县政府各项国土空间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坚持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公平公正、科学决策的原则开展工作。

3、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部门负责人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其继任人自然成为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

4、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接收、审查及会议组织。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县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制度。

2、审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

3、审议全县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4、审议居住用地、商服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前的策划编研、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

5、审议已出让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中涉及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内容调整等事项。

6、审议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景观设计。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成员任务分工

各位成员根据所在部门职能或行政管辖范围,依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职责,对职责范围内需要审议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制度

1、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采用不定期的方式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向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提出申请,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批准同意后召开。会议由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

2、每次参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各成员要按时到会并履行签到手续,原则上不得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

3、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对会议议题采用票决制,会议决议需获得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视为通过。

4、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拟写会议纪要,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签,并发送各成员。

五、事项审议权限和程序

1、会议议题审议程序:

(1)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整理上会审议项目,形成汇报材料,提出会议申请;

(2)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会议日程,印发通知;

(3)由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到会成员符合规定人数,会议方可召开;

(4)提报单位汇报议题内容;

(5)参加会议的成员对审议议题发表意见;

(6)对审议议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会议主持人宣布审议意见及表决结果。

2、与会议审议议题相关的单位可派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向成员介绍有关审议议题的背景和技术内容,并解答成员的提问。

3、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的项目,县政府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例行审批和上报手续。重大项目需按规定报县委、县人大研究同意后审批。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资料属于政府内部文件,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复印、留存、转发,会后及时交回。

2、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决策依据。


附件2


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总则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是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2、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归档等;

3、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4、负责聘任、增补、取消个人委员资格的相关工作;

5、负责处理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6、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机制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主任召开会议,及时沟通和了解有关工作动态,研究落实领导决策部署。会议由主任主持,各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请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或专家列席会议。

四、请示报告制度

1、办公室主任对工作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得超出职权范围答复或处理相关事宜。

3、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公函、工作信息等,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审签。

五、调研和事项督导制度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领导关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深入地开展督查调研,从深层次查找原因,抓住工作的重要方面和重点环节。要在调研中推动督查,在督查督办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完善决策和再决策提供依据。

附件【莒南政发〔2021〕10号 关于成立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doc
附件【莒南政发〔2021〕10号 关于成立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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