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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 莒南县人民武装部关于二〇一六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意见
文号: 莒南政发〔2016〕21号 成文日期: 2016-07-26
发布日期: 2016-07-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发〔2016〕21号


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6年征兵命令》和省、市征兵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我县夏秋季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征集的对象、范围和年龄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毕业生和17周岁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在校生。2016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要优先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伍。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二、时间安排

今夏我县征兵工作从7月25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应征报名阶段(7月25日--7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召开征兵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三是进行宣传发动;四是搞好人员培训和物资准备;五是组织好基层单位初检、初审,确定预征对象;六是做好接兵人员的联席接待工作;七是组织试检。

(二)体检政审阶段(7月31日--8月30日)。主要做好体检、抽查、复检和走访政审工作。

(三)政审定兵阶段(8月31日--9月10日)。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定兵;二是整理新兵档案;三是搞好役前教育;四是发放新兵被装,做好起运准备。

(四)新兵运送阶段(9月10日--9月30日)。主要抓好五项工作:一是组织新兵集结;二是办理交接手续;三是组织新兵入伍宣誓,举行欢送仪式;四是组织新兵运输;五是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及时发现和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对征兵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兵役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统筹各职能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宣传、教体、公安、卫计、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要充分发挥宣传、文广新、教体、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征兵政策规定,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要针对征集主体向青年学生转移的实际,利用7-8月份高考学生填报志愿、高校毕业生返乡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征兵宣传月”活动。采取开辟报刊专栏与播放电视滚动字幕相结合、设立国防教育网站与出动宣传车辆相结合、张贴宣传标语与悬挂过街横幅相结合等方式,提高征兵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在基层武装部设立网络报名站点,设一台或两台联网微机,集中时间对辖区报名应征青年进行集中网上报名,加强入村、入户宣传力度,宣传工作要做到与每个适龄青年见面,今年高校的录取生,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必须见面,如果人在外地的要将政策宣传单邮寄至本人,确保高学历的不漏一人。

(三)切实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各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加强综合协调,搞好业务培训,坚持标准条件,从政审、体检、学历等方面,对应征青年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把优秀青年输送到部队,保证新兵质量。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县、镇、村三级政审规定和区域联审制度,准确掌握应征青年的现实表现,严防将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卫计部门要加强体检队伍建设,要加强征兵体检标准的学习研究,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严密组织征兵体检,把征兵体检的各个环节想全、做细,重点防止把患有传染病、器质性病变、精神或心理问题的青年征入部队,确保新兵身心合格。教体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门班子,指定专门人员,逐一核对应征青年学籍材料,切实把好学历关,大力查纠假文凭、假证明、假学籍等问题。要落实好大学生优先征集原则,简化办事程序,畅通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报名随体检。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抚金,加大退役士兵安置、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动征兵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廉洁征兵。各级领导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有关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自觉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插手基层征兵事务,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分解到单位,明确到个人,落实目标管理。人武部门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强化政策观念和法纪观念,提高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廉洁征兵,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取信于民。要抓住征兵工作中容易出现不廉洁问题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克服解决,特别是要有效防止和克服在“方向兵”、“边缘兵”、“问题兵”等问题上可能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对进站体检青年、初定兵名单和新兵名单要实行张榜公布。征兵期间,所有参加征兵工作的同志要实行禁酒令,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对无视征兵政策规定、索贿受贿、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对严重违纪问题,不仅要追究具体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征兵中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处,经核实确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征兵工作成为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成为塑造和维护军队形象的“窗口工程”,确保征兵工作健康发展。


莒南县人民政府 莒南县人民武装部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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