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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文号: 莒南政发〔2016〕10号 成文日期: 2016-04-07
发布日期: 2016-04-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发〔2016〕10号


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授予县安监局等20个单位“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我县依法行政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附件: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附件


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镇街(4个)

十字路街道 相沟镇 筵宾镇 涝坡镇

二、县直部门(16个)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农业局

县公安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县水利局

县烟草专卖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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