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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莒南县劳动模范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发〔2016〕18号 成文日期: 2016-03-29
发布日期: 2016-03-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发〔2016〕18号


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近年来,全县各级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干事创业,为实现“经济强县、文化名县、生态美县”的奋斗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充分发挥先模人物的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县政府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召开莒南县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表彰一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授予莒南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数额和名额分配原则

1、评选表彰数额。表彰莒南县劳动模范89名。

2、名额分配原则。分配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各系统的名额,根据县有关部门提供的职工人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收入等情况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确定。

二、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及要求

推荐评选必须以一线职工为主,一线职工所占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不高于总数的20%,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占30%左右,女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18%。

三、评选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职尽责,拼搏进取,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群众威信和社会认可度高,主要工作业绩居同行业(工种)县以上先进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

1、在转方式、调结构,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节约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市场经济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新闻出版、社会保障等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解决群众疾苦和生产生活困难,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完成其他各项任务中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推荐评选原则

坚持推荐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并体现较为广泛的代表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二)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1)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附有会议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评议结果、领导人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方可上报。(农村经村两委提名,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街道居民代表会或居民大会讨论通过)。(2)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过县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卫计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纪检、监察、卫计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

2、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3年以来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3、县劳模评选办公室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推荐评选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然后报县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审定,并在《临沂日报·莒南版》予以公示。

4、县政府批准命名。县劳模经县政府批准后,召开劳模表彰大会进行命名表彰。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各类人员比例。推荐评选中,要严格条件,坚持原则,不搞照顾;对分配的名额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推荐上报,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得突破;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科级干部从严控制。对各类推荐人选的身份、职务等信息,一律通过网络检索确认。已评选为县级劳动模范或临沂市“振兴沂蒙”劳动奖章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

2、严格评选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要认真履行程序,严格审核,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推荐人选质量。参评个人应按评选推荐程序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推荐、弄虚作假,借评选推荐之机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及时处理群众对推荐人选的举报。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推荐人选的举报,应责成推荐单位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完善申报审批手续。3月29日至4月5日,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县直各单位将推荐人选简要事迹(一式3份、左表头盖章),报县总工会生产保障部进行初审(同时,需报电子版)。经审批同意申报的个人填写登记表。4月11日前,将登记表一式3份报县总工会生产保障部。

5、加强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先进个人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号召广大职工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奋勇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莒南经济社会建设、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莒南县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莒南县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分配表

   3.莒南县劳动模范简要事迹表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莒南县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宝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庆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张永奇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会迎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团叶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保密局(办)

局长(主任)

孙继胜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曹贞福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韩昌利 县人社局局长

魏延义 县审计局局长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宋现坤 县卫计局局长

王世龙 县环保局局长

化黎旭 县信访局局长

刘汝勤 县安监局局长

于世永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于世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莒南县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分配表



附件3


莒南县劳动模范简要事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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