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办字〔2021〕3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莒南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号: | 莒南政办字〔2021〕3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莒南政办字〔2021〕3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莒南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1〕35号 关于确定莒南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docx】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1〕35号 关于确定莒南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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