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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2017年政策性小麦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发〔2016〕58号 成文日期: 2016-12-20
发布日期: 2016-12-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发〔2016〕58号


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莒南县2017年政策性小麦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莒南县2017年政策性小麦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保险品种、保险责任及承保公司

(一)保险品种:小麦。

(二)保险责任:火灾、雹灾、风灾、冻灾、涝灾造成损失率在10%(含)以上的;旱灾造成损失率在40%(含)以上的;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和小麦吸浆虫)造成损失率在50%(不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公司。

三、保险设置

(一)参保范围:县内所有小麦种植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原种场、良种场等。投保面积参照同年度的小麦种植核定面积。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小麦保险费15元/亩,保险金额375元/亩。

(三)农户保费缴纳。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52号)和《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办、保监局〈关于调整我省农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08〕12号)要求,保险费由中央、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10%(市财政每亩承担0.5元,县财政每亩承担1元),其余20%由农户自担。2017年参保农户每亩小麦缴纳保险费3元,参保的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小麦交纳1.5元(由省财政补助1.5元)。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 12月22日)。各镇街(园区)要层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通过发放明白纸、组装宣传车、广播喇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保费收取、公示及签约阶段(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15日)。由各镇街(园区)统一组织,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统一公示、统一签单(附承保到户清册)。

1、保费收取(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31日)。村委会核实农户小麦投保面积,并组织收取保费,填写投保清单。保费收取完成后,由各镇街(园区)汇总,并与承保单位核对搞好资金结算。小麦保费于12月31日前连同保险清单(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承保公司。

2、投保公示(2017年 1月1日—2017年1月15日)。承保单位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等内容,便于日后理赔监督。

3、投保签约(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0日)。承保单位以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保险单副本由承保单位装订汇总存档,经县财政局、农业局审核后,据实结算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三)勘查定损阶段(自收到农户保费之日起至小麦收获)。农户投保至作物收获期内,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镇街(园区)农业保险服务站报案,镇街(园区)保险服务站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核,并将初核结果报县农险办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组织聘请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核损理赔专家现场查勘,以专家出具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农险办备案。勘查定损要具体到受灾农户,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小麦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越冬期-抽穗前为每亩保险金额×60%,抽穗期—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理赔阶段。发生理赔后,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由承保公司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小麦的理赔时间为每年8月底前,不得跨年度赔付。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承保公司收到农民保费后至小麦收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园区)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明白纸发放到户,政策宣传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镇长(办事处主任)作为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导;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农业保险的工作协调,农业保险服务站协助承保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档案管理。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同时要将相关档案资料报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简化办事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列入年度农业考核。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街(园区)的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考核成绩列入各镇街(园区)年度农业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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