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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莒南政办发〔2017〕67号 成文日期: 2017-11-22
发布日期: 2017-11-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发〔2017〕6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专业收运、统一处置等办法,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的餐厨废弃物管理网络,实现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专业运输,统一处置,确保我县餐厨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范餐厨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品链,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管理职责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非法收运、处理的行为。

县法制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补助经费保障机制。

县食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与评价工作,对产生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条件,指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如实统计报送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组织开展对涉及餐厨废弃物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加强食用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

县环保局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利用餐厨废弃物为原料(添加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星级酒店餐厨废弃物收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体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收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所和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废弃物作为饲料加工原料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安全保障,并协助对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机动车辆予以查处。

(二)规范收运处理体系

县城管局负责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计量、监测和驻厂监督员制度,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全县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二)加强对产生单位的管理

1、加强申报管理。县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产生记录台账,县食药监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如实统计报送餐厨废弃物产生量,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县城管局每季度末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核定下一季度产生量基数,并向申报单位开据回执备查。对新开业的单位,县食药监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部门,由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县城管局要及时受理、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指导、督促其建立收运记录台账。

2、加强收集容器管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提供标识统一、数量充足的专用收集容器。县城管局要检查、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规范使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对损坏收集容器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县城管局要指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对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实行分开收集,不得擅自分离油脂、故意掺加废水等杂物,按规定的时间将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放置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收运;指导产生单位加强文明用餐的宣传,鼓励以适量点餐、餐后打包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建立日常监管档案,组织日常监督检查。

(三)加强收运单位的管理

1、建立收运记录台账和收运处置联单制度。要建立收运记录台账,每月对收运的餐厨废弃物种类、来源、数量和处置单位接收数量等情况进行统计。

2、加强收运设备管理。要配置数量足够的餐厨废弃物收运设备,做到密闭化收集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洒落。所有餐厨废弃物收运设备上,应设置统一的“餐厨废弃物”标识。

3、规范收集运输作业。

(1)收集运输人员上岗时,应当穿着统一的服装,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运。

(2)餐厨废弃物应最少24小时收运一次(含法定节假日)。食品加工企业的废弃食用油脂可按照作业服务要求以及与产生单位的约定,确定收运时间和频率。

(3)在收运餐厨废弃物过程中,应当维护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减少对产生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

(4)餐厨废弃物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明显污点、污痕、油迹、油渍。

(5)应当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对突发泄露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干净。

(6)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餐厨废弃物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不得擅自改变餐厨废弃物处置地点和任意处置餐厨废弃物。

(四)加强对处置单位的管理

1、建立处置记录台账和收运处置联单制度。县城管局要指导、督促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建立处置记录台账,处置单位每月要上报上月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来源、数量等情况。

2、规范处置作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作业。

(1)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当持证上岗、穿着统一的服装,做到文明操作,规范处置。

(2)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按规定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保证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确需检修的,应当提前报告。

(4)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设施,保证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5)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工作,通过制造肥料、沼气、工业产品等方式提高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特别是餐饮业从业单位、人员广泛宣传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及从业者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细致摸底调查。相关部门要对全县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调查,发放调查登记表,摸清餐饮单位名称、数量、位置、营业面积、餐厨废弃物产出量以及相关信息,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统一处置提供依据。

(三)开展集中整治。要大力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综合整治,取缔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物窝点,查处违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和统一处置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强化日常监管。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的管理,指导收运、处置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运、处置计划,确保餐厨废弃物应收尽收和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县、镇街(园区)、村居三级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管理体系的效力,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收集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非法委托、非法收运、非法处置以及不规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反《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名称、经营场所、联系电话、负责人等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行为。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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