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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发〔2018〕19号 成文日期: 2018-04-04
发布日期: 2018-04-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发〔2018〕1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建立和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对我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予以公布。


附件:1.莒南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莒南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2018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附件2


莒南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一、政府责任人职责

贯彻执行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协调人、财、物及外部环境,支持水库大坝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效益;定时不定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到现场督促检查指导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二、主管部门责任人职责

负责监管掌握小型水库大坝运行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水库进行安全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避险除险方案,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水库除险加固方案。定期对水库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和政府批准实施,排除险情,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三、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职责

负责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小型水库相关规程及预案制度,严密规范观测、检测、监控,分析水库大坝空间位移、浸润线、出入库流量、水库库容、蓄水位、大坝渗漏量及闸门启闭、机电设备等设施。执行上级部门的统一调令,合理调度水库蓄水量,严格控制限制水库安全运行水位。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在汛期水库遭遇暴雨袭击、洪水影响及水库大坝出现险情等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水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掌握分析水库安全运行工况,适时提出控制运行计划,并协助行政领导研究解决水库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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