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发〔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4-12
发布日期: 2018-04-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发〔2018〕21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县公安局《关于提请挂牌督办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莒南公发〔2018〕20号),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地址:莒南县淮海路西段南侧,法定代表人:孙运军)存在生产车间使用泡沫夹芯板进行搭建、室内消火栓无水、室外消火栓无水等火灾隐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危害程度严重,社会影响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期间,县安监局、莒南经济开发区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属地管理职责,指派专人与县消防大队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督促整改,严防隐患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


附件: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