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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发〔2018〕41号 成文日期: 2018-07-06
发布日期: 2018-07-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发〔2018〕4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按照《山东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鲁环发〔2018〕110号)和《临沂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临环发〔2018〕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我县“绿盾2017”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在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旅发委等七部门采取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检查与自然保护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同组织实施我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8”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

组织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方案,开展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严肃责任追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我县“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对已经整改完成的,确保整改到位。对还未完成整改的,采取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完成等措施,加快整改进度。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群众举报的信息等,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勘界立标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等方面工作。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绿盾2018”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有关部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

五、进度安排、验收销号及调度通报

(一)进度安排。7月初,各相关单位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台账,制定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方案,并将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报送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办公室)。

7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自然保护区办公室,并附表1、表2、表3。

7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办公室将对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然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二)验收销号程序。各有关镇街(园区)、有关单位要按照“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停止、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完成生态整治修复”的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属地和直管部门负责,由自然保护区办公室组织开展,验收销号程序按照《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生态山东办〔2017〕3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调度通报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至12月底,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各相关单位分别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自然保护区的整改进展情况报送自然保护区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绿盾2018”专项行动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或分管的自然保护区问题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县林业局负责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监督检查。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各有关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在地方主要报纸或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2、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专项行动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3、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附件1


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附件2


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专项行动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附件3


马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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