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办字〔2021〕4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建设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水平,根据《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鲁建审改字〔2021〕4号)和《关于印发水电气暖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流程集约化、精准化、平台化、数字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与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居民使用等密切相关的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服务事项,按照“能并则并、能减则减、能优则优”的原则,融合打造“提前介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办理、联合验收、协同接入”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工作模式,建立完善企业网上报装模块和信息推送机制,推进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全面“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降费用”,推动实现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延伸服务范围。在建设项目申请办理的正式用水报装、用电报装、天然气报装、用热报装、通信接入等事项联合报装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服务范围,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纳入联合报装业务;打造企业、居民基础设施维修、缴费、过户变更等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一点通”,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
(二)提高管网覆盖率。新建项目出让土地及时跟进管网配套建设,将供水供气管网铺设至地块红线边界;新建道路落实市政公用设施“三同时”制度。主动实行非居民用户红线内1米管材让利给用户,对新开户居民室内延长管道1米内或调换表具方向免收材料费和安装费等惠民措施,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用户满意度。(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
(三)提前介入服务。实施政务服务与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联动机制,水电气暖信专营单位明确首席服务专员,参与投资项目联审会,联合上门对接,提前布局周边区域管网建设,为后续接入做好准备。充分利用设计方案联审和“多图联审系统”机制,各专营单位参与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项目设计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完善方案,在设计阶段解决管道打架、重复开挖隐患。(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
(四)一张表单申请。整合原始多张申请表形成《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申请“一张表单”》,由分头多次申请精简为“一表申请”。根据企业需求,实行“套餐式”“点单式”服务。进一步精简各专营单位要求提供的受理材料,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模块,推进政企材料互通共用,不再由企业重复提供。(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
(五)一窗综合受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实行“一窗受理”,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实现报装接入、日常缴费、维修、过户变更等事项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试行无差别受理水电气暖信服务,设立水电气暖信综合受理窗口,组织综合窗口人员跨行业业务培训,鼓励水电气暖信等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推动设施、人员等各类资源共享。(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
(六)智慧报装服务。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容沂办、微信等平台,打造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一点通”模块,打通和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络贯通,加快建设完善具有业务线上流转(全程电子化)、时限监控预警、数据统计、现场作业APP等功能的报装业务系统。逐步建立涵盖报装服务、工程建设、运行调度、参数监测、自动控制、客户服务等业务板块的综合性智慧管理平台,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报装等内容应与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鼓励用户线上进行报装、缴费、变更等申请,各主管部门、水电气暖信等专营单位设立帐号,提供网上报装、维修、缴费服务,实现申报服务“零材料”“零次跑”的同时,实现“一证通办”“一网通办”;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置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网上申报专区,为企业提供多渠道在线服务,实现在线办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水电气信报装接入效率。(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
(七)联合现场踏勘。全面推行水电气暖信接入服务联合踏勘,实现一次到位。对已有建筑申请用水用气报装,踏勘环节与申请环节合并,有外线工程的,综合受理窗口根据企业用户申请,组织专营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实施VIP组团服务,与用户企业约定统一踏勘时间,进行联合现场踏勘,同步完成方案设计及费用预算工作。涉及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相关审批部门2个工作日内出具踏勘意见(对道路交通安全、地下管线安全、周边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除外)。(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
(八)合并审批事项。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将水电气暖信设计文件审查统一纳入“多图联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申报、审查、出具意见。涉及外线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标准的,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落实临沂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意见》,对建设项目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的工程,无需办理项目备案、规划、施工、市政设施类审批等许可,只需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
(九)协同一体接入。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施工采用开挖形式进行的,在联合踏勘时同步优化联合施工方案。按照协同一体的原则,根据管线规划、施工周期、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联合施工单位通过共享利用施工沟渠,协同有序同步开挖、同步安装、同步回填,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管线施工对交通通行的影响。(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
(十)实现联合验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施工情况,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或单项验收。对有条件联合验收的报装接入项目,按照《临沂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预约接通服务,实行联合上门,主动检测,试压检验工作。着力打造通(排)水、通电、通气、通暖、通网联合验收、一次到位的竣工验收新模式。(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
(十一)实行协同过户。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的通知》(鲁自然发〔2020〕6号)文件要求,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信过户网上业务“一网受理、一次办好”。县住建部门牵头分配用户帐号统一开通工作。水电气暖信企业要主动对接不动产登记和政务平台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过户业务并反馈办理结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局、发改局、住建局、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
(十二)厘清收费边界。用户红线外供水供气管线属于各专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无需由用户承担;用户红线内配套管线的设计和施工属于报装延伸服务,费用不计入报装成本,报装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安装业务,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电气暖信各专营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实行专班推进机制,成立由行政审批服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综合行政执法、大数据等部门组成,水电气暖信专营单位参与的工作专班,完善工作制度措施,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建立沟通联络、联合会商、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水电气暖信专营单位要根据“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等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攻坚方案要求,结合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明确专人落实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报装成本。同时,强化信用支撑,完善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强化技术支撑。县大数据部门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置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模块,提升网上办理能力,企业申请信息可通过系统推送至各专营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的,同步推送至各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专营单位推进智慧化运营管理,推进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四)推进工作落实。将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工作情况列入对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事项,强化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对目标任务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度不达标的,及时督导整改。要加强宣传引导,借助各级各类刊物、媒体等,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知晓率,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提升服务质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将简化报装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纳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完善本地区水气暖等服务规范、标准,就贯彻落实供水、燃气、供暖等地方服务标准进行具体部署安排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水电气暖信专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六)服务质量评价。做好用户回访和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全覆盖工作,建立与服务对象长期沟通机制,不断提升用户满意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客户回访工作进行抽查,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县水电气暖信等服务规范、标准,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以用户感受、体验为评价标准,积极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建立持续整改提升机制,同时积极为用户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切实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