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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1〕53号 成文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0-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1〕5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全市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根据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改革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改革比武”评分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取消招标投标保证金通知如下。

一、取消招标投标保证金。自2021年11月1日起,凡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财政性资金招标项目,一律取消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投标保证金。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严格约束投标单位失信行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向投标单位主张赔偿责任,投标单位的失信行为将纳入诚信记录。

三、加强交易监督管理。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分类,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虚假招标、交易信息泄漏等行为,强化配合联动,实现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临沂)数据共享,严重失信的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1〕53号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doc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1〕53号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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