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3-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党的莒南政办字〔2022〕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各镇街基层消防能力建设水平,做好市政府专项行动达标验收准备工作,结合近期火灾教训和全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工作原则要求,对全县“合用场所”违规住人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纠正台账底数不清、隐患整改不力的短板现状,将“合用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清零”,确保全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达标,为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时限和内容

(一)自查自改,确保隐患清零(3月8日至3月20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涉及民生,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合用场所”台账底数不清、隐患整改不力的短板现状,认真总结前期“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和“回头看”行动工作经验,各镇街立即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明确整改标准,跟进服务指导,确保隐患清零。

一是明确整改标准。要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内设置住宿场所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单独的疏散通道,消防器材标志设置齐全,用火用电措施符合要求。对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且未达标的,按照“隐患零容忍”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坚决取缔。凡是“合用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将住宿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凡是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依法清理;凡是违规动火动焊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凡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必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凡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及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县政府挂牌督办。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合用场所”点多面广,设置环境复杂多样,面对群体错综复杂,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健全基层消防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深化宣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合力攻坚推进。

1、健全镇街消防机构。按照《临沂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安全专门机构,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场所、有人员”;建立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定格、定人、定责”原则,建立镇街、工作区、村居三级管理网格,破解镇街消防工作无抓手、整治推进乏力被动工作局面。

2、推进应急能力提升。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镇街应急消防救援站建设,按标准配备破拆、防护、通信等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完成消防车辆更新增配,按照县政府74次常务会议决议要求,更新原1.5吨老旧消防车辆、满足初起火灾处置需求;按照消防标准,每个村居(社区)至少建设微型消防站1处,初步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

3、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各镇街要组织应急办执法人员、综治网格员、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等多种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制作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明白纸”,组织力量逐户进行发放,确保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张贴、签订全覆盖,合情合理合法地引导群众了解“合用场所”的火灾危害性,认识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合用场所”整治强大合力。

4、坚持问题导向整改。要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为抓手,提高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要全面落实责任,网格化排查整治,包片到人、包保到户,持续深化摸底排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摸底排查无遗漏、达标治理全覆盖。

三是确保隐患清零。“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已历时一年,隐患整改推进难度大,但面对“小火亡人”的社会危害,各镇街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和当前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维稳要求,鼓励群众采取增设防火分隔、室外楼梯、独立式感烟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器、应急广播等措施自查自改,对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要强化节点意识、对还未完成达标治理的“合用场所”要靶向施策、聚力攻坚,加快“合用场所”达标治理的进度;对拒不整改的场所,要强化执法措施,依法从严处理,确保整改一家,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确保“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清零。

(二)评估验收,确保工作成效(3月21日至3月27日)。市政府将在三月底组织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达标验收,并对各镇街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量化。县政府也将成立专项验收考核组,开展全县第二次“合用场所”达标验收暨镇街消防工作评估验收,按照“一家一家查、一个一个过”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合用场所”进行达标验收、对各镇街消防工作进行现场考核。评估考核分为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根据《全市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临沂市创建安全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考核细则》《莒南县2021年度镇街消防安全执法评估考核办法》等规定,评估考核采取百分制,内容包括查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占10%(10分)、消防工作台账资料占10%(10分)、“合用场所”验收检查情况占50%(50分)、“合用场所”整改示范点建设占10%(10分)、消防基础设施占10%(10分)、电话访查访问占10%(10分)。

(三)警示约谈,强化结果运用(3月28日至3月31日)。此次评估考核结果列入各镇街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执法评估成绩,结合此次评估考核结果,县政府将对各镇街评估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镇街将由县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对在全市考核验收中失分严重或被通报点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并报县督考办跟踪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市明确规定:“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责任主体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要进一步增强“合用场所”整治的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清醒认识开展“隐患清零”专项行动是根治“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有力抓手,也是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同志要全程靠上,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村居干部、网格员、社会机构人员等多种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清零。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任务。围绕服务民生,按照“整改达标、搬迁分流”两个标准要求,对无法搬离住宿人员的场所,按照防火分隔、增设通道等标准进行达标整改;对可搬离住宿人员的场所,动员群众清理违规住宿人员床铺,做好日常监管,防止违规住人现象动态反弹。对既不整改又不搬离的“合用场所”,要采取刚性执法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或取缔,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形成长效机制,遏制隐患反弹。“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清理”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镇街要将“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作为重大风险进行管控,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违规住人现象出现动态隐患反弹。县政府将对各镇街“合用场所”摸排台账、整改清单留存备档,每季度组织开展镇街消防安全工作评估,将“合用场所”纳入评估考核内容,实施量化考核,定期通报考核情况。今后“合用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律对照台账追究整改责任人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2〕9号 关于印发《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2〕9号 关于印发《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