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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2〕34号 成文日期: 2022-06-15
发布日期: 2022-06-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2〕3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根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清理整顿工作。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原则

(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负责幼儿园自建房清理整顿,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部门协作,实行齐抓共管。幼儿园自建房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住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

(四)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办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幼儿园自建房的清理整顿和幼儿分流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幼儿园。

1.消防许可。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按规范加设喷淋、室内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后进行消防验收评估,消防车道高宽不小于4米,室内消火栓、喷淋末端静水压力不小于0.5Mpa,动水压力不小于0.1Mpa,灭火器指针在绿区。(责任单位:住建局)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校舍要求非民房、瓦房等自建住宅性质的建筑,符合建筑标准,并由合法第三方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2011年以来手续齐全的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责任单位:住建局)

3.办学许可。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教体局牵头,住建局、卫健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教体局、住建局、公安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5.户外活动场地。对于租用沿街商铺但无楼上其他用途的建筑,且与物业公司协商同意,在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生活的原则上,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在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将部分公共用地作为幼儿园合法户外活动场地。(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校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幼儿园。

1.根据山东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化解校园既有建筑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建质安字〔2020〕16号)文件要求,对住宅性质的自建房,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存在重大校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幼儿园由各镇街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镇街)

2.专项整治过程中,由各镇街、教育、住建、公安等部门牵头,协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工作,对被取缔的作为经营性办学场所的自建房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的自建房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工作,防止被取缔的自建房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自建房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各镇街;教体局、住建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四、治理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22年6月20日前)。各镇街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自建房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各镇街要于6月20日前将拟准入和取缔对象名单,加盖政府公章,报县教体局社会办学股(408室)。各镇街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对拟取缔对象下达终止办学告知书。(责任单位:各镇街、教体局)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

2022年7月31日前,对条件合格的幼儿园,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进行联合勘验,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责任单位:各镇街;行政审批服务局、教体局、住建局、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2022年7月1日-8月31日,各镇街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校舍安全隐患的自建住宅性质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拒不整改的、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涉嫌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严惩重罚。(责任单位:各镇街;教体局、住建局、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将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县里成立莒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瞒报漏报幼儿园自建房情形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各镇街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镇街、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2022年9月1日前,各镇街要将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分别报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附件


莒南县幼儿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清理整顿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

马啸霄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葛文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左银武 县教体局局长

成员: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海军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张宝强 县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冯   雷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西伟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

张   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赵   虎 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   虎 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振春 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鲁玉莲 十字路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田文龙 大店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王鹏飞 坪上镇宣传统战委员

徐   璐 板泉镇副镇长

张   娜 壮岗镇副镇长

化   雨 文疃镇副镇长

卢兴津 朱芦镇宣传统战委员

潘聪聪 坊前镇副镇长

葛堂君 洙边镇副镇长

闫从伟 团林镇宣传统战委员

姚田田 筵宾镇副镇长

王开霞 岭泉镇宣传统战委员

胡家芝 石莲子镇宣传统战委员

韩乔丽 涝坡镇组织委员

温雅慧 道口镇副镇长

杨华星 相沟镇副镇长

县幼儿园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左银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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