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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发〔2018〕26号 成文日期: 2018-05-18
发布日期: 2018-05-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发〔2018〕2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


近年来,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展迅速,但企业规模小,安全生产底子薄。随着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的深入开展,越来越暴露出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经营轻投入、缺乏高素质技术管理团队、一线工人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地方及部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监管人员不专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3号)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模式,采取警示教育、现场观摩、实景培训、网络培训、岗位实习、专家讲座等方式,定期对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一线工人进行全覆盖培训。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1.安监部门危化品监管人员:重点开展专业化基础培训、现场观摩培训、执法技能培训和纪律作风培训;

2.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管理能力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培训;

3.关键岗位一线工人:重点开展岗位操作技能、岗位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置培训。

责任单位:组织、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二、建强企业技术管理团队。严格执行《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严格把关,督促企业通过招聘、委培等方式,加快组建高素质专业技术管理团队。2018年9月10日前,企业各类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到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招录、招聘、遴选、调配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增加充实监管人员数量,确保镇街(园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化工专业人才不少于1人。特别是莒南经济开发区、洙边镇、大店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多的镇街(园区),应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使其与承担的监管任务相匹配。按照网格化监管原则,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级网格。

责任单位:组织、编制、人社、安监等部门负责,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四、狠抓科技强安。加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采用自动化控制、智能感知预警、远程监控、遥控应急处置等技术,推广应用DCS、PLC等过程控制系统、SIS等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实时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包装机械、自动输送机械等设施,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鸿泰化工、国泰化工、三方化工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推广应用,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五、推行第三方安全监管。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强制推行第三方监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镇街(园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县里将选择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示范。第三方机构重点监管企业在危险部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开停车、外来施工作业等各类危险作业,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和作业票证签批审批关,对重要危险作业现场盯守。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定期轮换制度,建立“中介监管服务、企业规范作业”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六、派驻驻厂安监员。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发放使用许可证的)和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实行驻厂安监员制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镇街(园区)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驻厂安监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管理,提供经费保障。驻厂安监员应熟悉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主要职责: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等作业,持证上岗、外来施工单位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等关键环节,现场制止违章行为,及时上报企业涉及安全重要信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七、实施重大处罚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谁处罚、谁约谈”的原则,由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由县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下达“黄牌警告”通知,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放大行政处罚警示教育效应。

责任单位: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危险化学品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八、减少“三人以上岗位”。针对企业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数量偏多等问题,组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区域和重点岗位人员数量情况。对涉及“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进管理模式,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尽快减少现场作业人数,降低风险和危害。原则上,各镇街(园区)特别是经济开发区、坊前镇、大店镇,要确保2018底前“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数量减少30%,2019年底前减少60%,以后持续推进、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九、严格许可把关。对市安监局委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和换发审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委托编制的现状评价报告与实际相符性进行核查,同时核查其他重要事项。对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依法处罚;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十、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则、化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细则和分行业实施指南,对标标杆企业,推行“两进四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双重预防体系真正运行,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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