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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2018年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发〔2018〕30号 成文日期: 2018-06-06
发布日期: 2018-06-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发〔2018〕3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2018年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莒南政办发〔2014〕110号)、《莒南县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莒南政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以耕地地力提升和秸秆综合利用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机械化还田作肥料、青贮发酵做饲料、养殖食用菌做基料、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生物质发电等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技术,扩大秸秆消化量,做到变废为宝,实现“以用促禁”。2018年,全县新增秸秆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70台,新增秸秆捡拾压捆、秸秆还田等农业机械100台,完成秸秆切碎还田20万亩、玉米切碎还田10万亩;新建青贮池0.5万平方米,完成青贮农作物秸秆1.8万吨;全县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秸秆收储和清运工作,及时收集和清理田间秸秆,确保实现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处置)。

三、工作重点

(一)全力抓好秸秆禁烧。一是完善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昼夜巡查制、领导干部带班制、24小时专人值班制、群防群治等工作制度,县镇、镇村、村户间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制度健全完善、执行严格,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位,切实构建起完善的秸秆禁烧制度和责任体系。二是突出重点区域。突出加强对城区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县区交界区域的禁烧监管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通报情况和问题,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对焚烧秸秆案件的查处情况,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各镇街(园区)要科学设置秸秆禁烧监测点,特别是在小麦、玉米集中片区,派驻专人进行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时发现、通报、处置焚烧火点和黑斑。三是严格执法处罚。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特别是对“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谁烧罚谁、烧谁罚谁,从严治烧、顶格处罚,有效震慑与遏制群众随意焚烧秸秆现象。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一是构建秸秆集中收储运体系。各镇街(园区)至少设置1处秸秆集中收储中心;全县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置1处秸秆集中存放点、1处秸秆集中堆沤点(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置1处秸秆集中青储点(容积不少于3000立方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秸秆收、储、运工作。各镇街(园区)要绘制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地图,分别确定秸秆集中打捆收储地块面积和秸秆切碎还田地块面积,根据集中打捆地块面积,提前与秸秆打捆公司签订合同,做好打捆机调配工作,确保产出的秸秆及时运出。对利用打捆机打捆秸秆的,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尽快实现“四离一集中”。农作物收获后,要按照“四离一集中”要求,尽快做到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处置。对秸秆存放于田间地头、路边林间、河塘周边的,要限期进行清理和整改;限期内仍没有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按照“政策支持、示范引导、农用为主、产业发展、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一是实施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实行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收割切碎和旋耕还田措施,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全县全面禁止留茬高于10厘米的收割机作业,并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信息化监控。2018年,秸秆切碎还田完成小麦20万亩、玉米10万亩。二是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引导大型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建设青贮池,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2018年,全县完成秸秆青贮量1.8万吨,新建青贮池0.5万m³。三是实施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苗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积极引导通过食用菌基料、果茶园覆盖、生物质发电、造纸原料等方式,多途径、多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四是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秸秆气化或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实现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集中储运、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引导企业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行,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县农业、农机、畜牧、环保、发改、财政、公安、交通、公路、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三夏”“三秋”期间,县里将派出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督导组,深入镇街(园区)检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禁烧与利用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镇街(园区)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街(园区)党(工)委书记为本镇街(园区)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机制,完善和强化相应机构,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负总责,镇街(园区)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长(办事处主任)、园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工作区为二级责任单位,包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区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村为三级责任单位,包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其中,县农业、农机、畜牧等部门要根据县政府和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共同做好全县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秸秆切碎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实施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县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焚烧秸秆当事人依法予以拘留和罚款;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相关资金,并搞好资金使用监管;县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县、乡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为运送农作物秸秆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三)深入宣传发动。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三夏”“三秋”期间开辟专栏、专版,对全县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跟踪报道、监督曝光。各级要通过横幅、宣传栏、宣传车、致农民群众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大街小巷、农户家中、田间地头,普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个行政村(社区)悬挂横幅不少于10幅,在交通干线、镇街驻地及秸秆主产区要加大悬挂密度。要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和禁烧查处案件,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让农民群众由被动禁烧变为主动利用,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秸秆光荣的良好氛围,促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夏收、秋收期间,县政府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12个督导组,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巡查。督导组以秸秆焚烧、秸秆离田速度、机收进度、留茬高度为重点,包片24小时巡查,既查火光,又查灰烬,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夏收、秋收重点禁烧时段,每天9:00前向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巡查情况。巡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向镇街(园区)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跟踪落实。县政府成立专项督察组,对督导组不作为及发现火点隐匿不报、减小面积上报的,进行跟踪督查,对镇街(园区)火点、灰烬点在县广播电视台现场曝光。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绩效良好的镇街(园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绩效较差、发生露天焚烧秸秆事件的镇街(园区),将根据市、县《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奖惩

每年“三夏”“三秋”生产结束后,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根据得分从高到低,分别评出等级名次,成绩计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现代农业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惩。

(一)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县财政将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三夏”“三秋”结束后,对未发生火点、未被县以上通报的镇街(园区),县财政按每亩小麦10元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县财政拿出100万元专项经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对圆满完成秸秆禁烧任务的镇街(园区),给予目标任务奖。凡发生被市以上通报火点的镇街(园区),实行一票否决,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二)严惩“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因管控工作不到位,在“三夏”“三秋”期间,被国家和省、市、县确定并通报为“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的镇街(园区),对直接责任领导及火点所在地包片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对火点所在地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由地方党委政府做出严肃处理,同时对所在镇街(园区)处以5万元罚款。

被市督查组或县领导小组确定为全县“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的镇街(园区),县政府在该镇街(园区)召开后进典型现场会,镇长(办事处主任)在现场会上和县广播电视台作公开检讨,县政府对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包片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对火点所在地工作区责任人员、村主要负责人由地方党委政府做出严肃处理,同时对所在镇街(园区)处以2万元罚款。

县政府督导组不认真履行督导巡查责任,或对发现的火点隐匿不报、减小面积上报的,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督导组全体成员,督导组组长向县政府做出深刻检讨。


附件:1. 莒南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莒南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导组及督察组成员名单

          3. 秸秆禁烧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1


莒南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郇恒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陈芝雷 县政府副县长

徐淑波 县政府副县长、临港产业园党委书记

李   森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 

牛司正 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董   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滕敦建 县农机局局长

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孙增利 县安监局局长

徐   涛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张   健 县粮食局局长

许学友 县科技局局长

化黎旭 县畜牧局局长

袁兆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啸斌 县公路局局长

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王家周 县农业开发办主任

周茂山 县气象局局长

葛成斌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法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朋来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运学 十字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加良 大店镇党委书记

王言君 板泉镇党委书记

李   冬 文疃镇党委书记

李先军 坊前镇党委书记

孙晓燕 洙边镇党委书记

董玉彬 筵宾镇党委书记

刘文武 岭泉镇党委书记

张传超 石莲子镇党委书记

李德营 涝坡镇党委书记

陈为菊 道口镇党委书记

季善国 相沟镇党委书记

庄   伟  临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尹继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莒南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导组及督察组成员名单


督导一组:经济开发区、十字路街道

组       长: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副  组  长:孙金柱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世海 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联  络  员:主庆华 县农业局能源办副主任(15954380826)

督导二组:大店镇

组       长:滕敦建 县农机局局长

副  组  长:李书兴 县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张守华 县农机局安监科科长

联  络  员:刘德玉 县农机局牌证管理科科长(13791535859)

督导三组:板泉镇

组       长: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副  组  长:李文山 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大伟 县林业局防火办科员

联  络  员:陈 震 县林业局防火办科员(18653966681)

督导四组:文疃镇

组       长: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徐 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党支部书记

成       员:史成利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副主任

联  络  员:刘树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科员(13854988316)

督导五组:坊前镇、临港产业园

组       长: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副  组  长:吴  雷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聂丽霞 县水利局安监办副主任

联  络  员:闫   冬 县水利局安监办主任(13583987668)

督导六组:洙边镇

组      长:化黎旭 县畜牧局局长

副  组 长:鲁敬欣 县畜牧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赵浩涛 县畜牧局饲料科科员

联  络 员:王壮志 县畜牧局饲料科科长(13854992808)

督导七组:筵宾镇

组      长: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田 鹏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成      员:刘少峰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联  络 员:杨志强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综合科科长(13573950999)

督导八组:岭泉镇

组      长:王家周 县农业开发办主任

副  组 长:张富民 县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成      员:郭孝庆 县农业开发办科长

联  络 员:陈军全 县农业开发办科员(15753925536)

督导九组:石莲子镇

组      长:周茂山 县气象局局长

副  组 长:庄 重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成      员:曾 波 县气象局服务科科长

联  络  员:李现彬 县气象局科员(13954959993)

督导十组:涝坡镇

组      长:张 健 县粮食局局长

副  组 长:赵广彬 县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赵 勇 县粮食局产业调控科副科长

联  络 员:纪现伟 县粮食局信访科科长(13805398881)

督导十一组:道口镇

组      长: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凤练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冯 鹏 县环保局监察中队四中队中队长

联  络 员: 池代虎 县环保局监察中队四中队队员(17862202316)

督导十二组:相沟镇

组      长:徐 涛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副  组 长:刘义涛 县供销联社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善民 县供销联社安全督查科科长

联  络 员:高存刚 县供销联社安全督查科科员(15866934818)

督察组:

组      长: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  组 长:杨金龙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科长

成      员:展言坤 县政府督查室科员

                刘永超 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附件3


秸秆禁烧宣传标语口号


1、谁烧罚谁,烧谁罚谁。

2、焚烧秸秆拘留15天,罚款2000元。

3、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

4、保护环境,全面禁烧。

5、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禁烧秸秆水碧天蓝。

6、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7、焚烧秸秆危害大,一旦失控更可怕。

8、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好处多。

9、焚烧秸秆危害环境,转化利用增收利民。

10、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11、搞好秸秆禁烧,确保防火安全。

12、搞好秸秆禁烧,建设生态新农村。

13、回收秸秆,变废为宝。

14、加大秸秆禁烧力度,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15、加强秸秆收集利用,禁止抛撒污染沟塘。

16、秸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

17、秸秆还田,土地增肥。

18、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19、秸秆利用能挣钱,秸秆焚烧要罚款。

20、禁烧秸秆,人人有责。

21、禁止焚烧秸秆,防治大气污染。

2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维护交通安全。

2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随意焚烧。

24、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

25、露天随意焚烧秸秆违法,收储利用利人利己。

26、谁用秸秆谁受益,谁烧秸秆谁受罚。

27、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28、自觉遵纪守法,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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