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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发〔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09-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发〔2021〕1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莒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莒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战略部署,加快推进莒南县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提升公路服务品质,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整体形象,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和《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创新公路养护管理新模式,将路长制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民服务等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着力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公路管养新格局和以“路长制+”为依托的新型社会治理新模式,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县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快乡村振兴、促进全域旅游开发等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公路管理工作新机制。

(二)坚持遵循公路与自然环境并重,统筹规划,精心设计,文明施工,科学管理,推进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路施策、系统治理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四)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协调推进原则,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五)坚持融合发展,将公路养护管理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同推进、一体发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路长制+乡村振兴”,坚持交通先行,全力打造乡村振兴“致富路”;大力推动“路长制+全域旅游”,通过完善旅游景点公路基础设施、标志标牌,全力打造全域旅游“景观路”;大力推动“路长制+环境保护”,通过严管公路两侧水体、大气污染源,全力打造环保生态“绿色公路”;大力推动“路长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在国省道、县乡公路重点卡口安装视频监控,全力打造社会治安“平安路”;大力推动“路长制+为民服务”,通过加快建设交通驿站、公路驿站,提高公路应急救援能力,全力打造为民服务“连心路”。

到2021年底,全县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力争中等及以上公路占比不低于80%,干线公路路面优良率达93%以上;到2025年底,全县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争取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90%,干线公路路面优良率达95%以上,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形成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公路发展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治理公路破损、边沟阻塞和缺失现象。对路面出现的龟裂、坑槽、断板、严重破损、翻浆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及时开挖疏通边沟,确保排水畅通。

(二)治理占道经营和交通拥堵现象。属地镇街清理马路集贸市场,整治占道经营、扰乱交通秩序现象,严禁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加水洗车,进一步整治穿城、穿镇、穿村两侧经营店户的牌匾,做到规范有序。

(三)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清理和拆除公路沿线影响行车安全或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如公路两侧搭建的临时工棚、活动板房、围墙、非法广告、非公路标志等。

(四)严禁私设、私自加宽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未硬化的平交道口必须按规范硬化,严禁车辆带土、带泥上路。

(五)进一步规范一级公路路段中央护栏管理,严禁私自开设护栏开口,严禁破坏人行道立柱,对开口过多、过密路段的中央护栏进行封堵整治。

(六)严禁私自挖掘、占用、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严禁未经许可进行穿越、跨越等涉路工程建设施工。

(七)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乱堆乱放;及时清理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五大堆”。

(八)加强公路绿化管护,加快绿色通道建设。严禁向绿化带内乱扔垃圾,严禁在公路绿化带放养牲畜,严禁随意砍伐、破坏行道树(绿化带)。实施彩化工程,在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两侧,因地制宜栽植树木,美化路域环境。

(九)严厉打击各种涉路交通违法行为。整合执法力量,合理设置执法站点,加大联合治超、源头治超力度,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严厉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十)围绕乡村振兴,继续加快“四好农村路”和县镇、镇村快速通道建设,高标准培护路肩边坡,大力实施公路彩化工程,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十一)围绕全域旅游,加快景区旅游道路建设,强化日常养护管理,规范设置旅游标志标牌。

(十二)围绕环境保护,加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河道、沟渠、汪塘等水体治理力度,严禁向内倾倒垃圾,严禁在公路一定距离范围内进行挖沙、采石、取土等影响公路和桥梁安全的行为,督促两侧砂、石等各类料厂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十三)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公交车视频监控、在国省道及县乡公路安装的视频监控等,及时发现解决社会治安有关方面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十四)围绕为民服务,加快交通驿站、公路驿站建设,按照省市部署,适时将交通APP等信息化平台应用于“路长制+”管理体系,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五、组织体系

(一)成立县“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发改、财政、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见附件)。负责全县公路“路长制+”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资金保障、工作考核等工作。

(二)分级设立路长。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镇、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路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路长,县级路长由包镇街县级领导担任,每个镇街的国省道、县道分别由一个县直单位包保;镇级路长由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由路段所在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分级设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副总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莒南县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承担全县“路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各镇街相应设立本级路长办公室。

六、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本行政区域“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指挥职责,负责“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公路养护管理及“路长制+”资金筹措保障等重大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副总路长受总路长委托,主持“路长制+”日常工作,定期调度、协调检查、督导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到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

2、县级路长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下一级路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所辖范围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涉及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道路巡查督导。路段包保单位负责落实县级路长安排部署,协助开展包保路段的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工作。

3、镇级路长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将辖区内县乡公路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范围。审定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辖区内国省道、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相关方案及年度计划,落实上级路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跨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检查指导村级路长、养路员履行职责,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协调解决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每周至少带队开展1次道路巡查。

4、村级路长职责。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路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和日常养护管理,解决村道保洁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宣传发动群众爱路护路。参与支持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体工作。每半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会议,每日带队组织村民进行日常巡查。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总路长、副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路长制+”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各有关镇街、县直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整合力量资源,依法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在“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镇村“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报奖惩建议并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2、镇级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镇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检查考核等机制;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负责协调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投诉举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并协助镇街做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做好涉路工程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联合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洗车加水等违法现象进行治理;负责县乡村道“路长制+”推动及督查考核工作。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达到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指导并协助镇街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域环境治理;强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的管理及路产损失、损坏的追偿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涉路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巡检工作;加强日常公路保护巡查,发现侵犯路权、侵占路产等违法行为及时劝止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国省道“路长制+”推动及督查考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偷盗、破坏公路设施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各级路长及“路长制+”办公室移交的涉路违法案件。

县交警大队:负责各责任路段(尤其镇街驻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动态交通秩序和静态规范停车管理,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进行治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路边洗车加水、乱设广告牌匾、乱贴乱画、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可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放、取土、采石、采沙等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负责镇驻地停车位的规划及实施,协助交警进行规范停车管理;参与联合执法,对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公路两侧建筑工地扬尘等现象进行治理。负责管辖的国省道有关路段两侧绿化带的日常管护、修剪、补植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上级要求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做好“路长制+”以奖代补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农村集贸市场及镇街市场管理秩序,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占道摆摊设点、无证经营等现象进行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住建局:负责对交通拥堵路段相关路口逐步实现道路渠化,配合乡镇进行道路规划以及硬件设施投入;负责城区路段并指导镇街做好路灯的设置及管理,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进行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可视范围内的荒山、土坡、裸山等绿化工作,不断提升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林木覆盖率,保护公路两侧的绿化苗木,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对公路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等。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负责公路路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汪塘、沟渠、河坝进行生态治理,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公路沿线农田环境整治,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进行查处。

县水利局:负责可视范围内河道的生态治理,指导镇街清理水面漂浮物、河道内垃圾等,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镇街全域旅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在县域旅游景区、景点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在公路沿线合理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七、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报告→处置→督查→通报”。

1.巡查:总路长、县级路长、镇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2.报告:巡查中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视频监控平台等形式向路长或路长办公室报告。

3.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县级路长、镇级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街、村居(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

4.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所辖区域问题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路长制+”取得实效。各级路长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县路长办公室要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及《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8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财政每年列支预算1000万元作为“路长制+”专项工作经费,重点用于保障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平台维护及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

(三)严格检查考核。将“路长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全县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建立完善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对全县16个镇街“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1次综合考核排名并给予以奖代补支持,设一等奖3个,给予50万元奖励;二等奖4个,给予40万元奖励;三等奖5个,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工作,突出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宣传,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护管理,增强全社会对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加强社会监督。在公路路口显要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姓名、工作职责、路线名称、行政等级、包保单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莒南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莒南县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评分标准

   3. 莒南县“路长制”责任分工明细表


附件1


莒南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占夫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宏霞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王义祥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陈为超 县发改局局长

陈会通 县财政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姜春善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局长

刘凤茂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庄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鲁 伟 县住建局局长

陈庆刚 县水利局局长

李文玉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董玉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邱继礼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闫仲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君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史纪林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莒南县中心主任

谭 强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主要负责人、临港大队大队长

邬信诚 十字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永山 大店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陈常永 坪上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徐 超 板泉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赵延起 壮岗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陈 峰 文疃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左清洋 朱芦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坊前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玉林 洙边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滕玉良 团林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杨伟化 筵宾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兰洁 岭泉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陈 强 石莲子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郑宝剑 涝坡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赵 杰 道口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祥军 相沟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公路“路长制+”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王宏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庄伟、史纪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莒南县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县路长制工作落地落实,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依据《莒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路长制各项制度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一)组织机构、制度规则建设情况;

(二)日常履职尽责情况;

(三)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四)“路长制+”拓展情况;

(五)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办理情况;

(六)公众评议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路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制定考评标准细则。采取月督导、季检查、半年评议、年终考核奖惩的方式进行。以年度为计分周期,实行百分制考核,最终总分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各占50%。具体考核细则见《莒南县公路“路长制+”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附件3-1、附件3-2)。

(一)月督导

每月县路长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级路长、责任单位日常履职尽责情况、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突出问题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量化打分。督导结果上报县路长制办公室备案存档,通报反馈各镇街路长。

(二)季度检查

每季度末月,县路长制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逐镇街集中检查、量化打分、排名通报、备案存档,并将检查结果专报总路长、副总路长和各县级路长。

(三)半年评议

听取各镇街工作开展汇报,组织明查暗访、现场抽查、专项督查,并查阅相关台账和资料,发现典型做法,总结工作经验。

(四)年终考核

1.检查工作方案和内业资料。听取各镇街工作开展汇报,查阅年度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内业资料,对计划开展的路长制工作内容进行检查核查。

2.现场抽查。按照国、省、县干线公路100%、乡道50%、村道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现场打分。

3.公众评议。组织辖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对被考核镇街当年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公众认可度和满意率纳入年度总成绩。

四、结果运用

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结果运用,实行奖励激励和责任追究。

(一)每年向全县通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路长制工作年度排序结果。

(二)对于工作负责、履职认真、考核成绩优秀的各级路长进行表彰。

(三)根据成绩排名和“路长制+”示范镇创建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奖惩:

1、养护经费:对镇街乡、村公路年度养护经费按照一类镇街在100%基础上上浮10%、二类100%、三类90%的比例拨付。

2、专项奖励:设立“路长制+”一等奖3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5个,对获一等奖镇街命名为“路长制+”示范镇(街道),给予50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40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30万元奖励。

3、后进单位:对于年度考核最后一位的镇街,由其向县路长办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整改。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路长办负责解释。

(二)各镇街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考核办法。


附件2-1


莒南县国、省道干线公路“路长制+”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国、省道公路“路长制+”绩效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办法,具体评分内容分4个方面:即组织领导和制度落实情况、路段日常管理成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路长制+”融合工作开展协同情况、加减分项目。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落实情况(10分)

考核要求,内容及分值:

1、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年度计划推进有力,能按要求顺利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方案,有具体落实措施(3分);

2、有领导小组及路长制办公室,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积极主动(5分)

3、内业资料管理规范,有工作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2分)。

二、路段日常管理成效(55分)

考核要求,内容及分值:

1、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平交道口管理(25分)

(1)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有占道为市,集贸市场(6分,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2)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有摆摊设点、洗车加水以及季节性水果摊位(3分,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公路沿线厂矿企业,做到厂区外整洁,院墙至公路之间的空地要绿化,不得乱搭乱建、放置物品、商品、展览品、石料、废料等,不得厂外加工经营、销售、制作、拌合等(4分,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穿村镇路段的经营店铺,做到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摆放物品、加工、制作、销售(4分,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平交道口要做到全部硬化(8分,每发现一个平交道口没硬化扣1分,扣完为止,对同一个未硬化的平交道口,在每月的检查时可重复扣分)。

2、广告牌匾、非公路标志(8分)

(1)穿村镇路段无落地广告、房顶广告、灯箱广告;无乱贴乱画、野广告等;店铺牌匾整齐划一(6分,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公路两侧设置的公益广告牌,做到位置规范、内容合法、样式美观,设施牢固、符合有关技术规范(2分,破损陈旧等不达标一处扣0.5分)。

3、“五堆”清理(10分)

(1)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堆、粪堆、柴草堆、砂石土堆、建筑垃圾堆等;路面无打场晒粮、堆物作业等(8分,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不得在公路沥青路面上放(设)置垃圾箱、筒等;放置在公路路面外的垃圾箱、筒摆放整齐,干净整洁;不准在垃圾箱(筒)外堆放垃圾(2分,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绿化管理(7分)

负责做好镇街驻地路段公路绿化工作,参与镇街驻地以外其他路段绿化带的日常管理,严禁在绿化带内种植庄稼、蔬菜等,严禁在绿化带内放养牲畜;不准出现路缘石倾倒歪斜损毁等问题,不准有缺株断档现象,绿化带内不准有杂草、枯枝、垃圾等,要做到修剪及时、整齐美观,鼓励进一步加大公路两侧的绿化力度(发现有以上项目,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同一位置未整改的,下月可重复扣分)。

5、违法建筑、沿路建筑(5分)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建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无乱搭建房屋、杆线等,无私自乱埋设的管线等,无随意放置的活动板房、铁皮屋、集装箱房等;无残垣断壁、破旧房屋、烂尾工程等;沿路的厂房、建筑物靠公路一侧无私自乱搭建棚屋、围档等;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造加层(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25分)

考核要求,内容及分值:

1、日常巡查(10分)

各级路长按要求落实日常公路巡查,是否建立巡查制度;是否有专门的巡查人员;是否有巡查人员考勤记录;是否有公路巡查记录以及其他日常巡查照片、视频影像资料(7分);是否加强特殊时段(重要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等)的巡查处置工作(3分)

2、问题处理(10分)

(1)年度内,对责任路段内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能够整改的抓紧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县级“路长制+”办公室(4分,重点检查《问题台账》及完成情况,无《问题台账》的扣2分,属于镇街职责范围未整改的,每一处扣1分,超出职责范围未上报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完成上级路长和“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督办、催办的工作任务情况(4分,采取查看内业和现场的形式,未完成的1项扣1分);

(3)协调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责任路段内存在问题情况,应对突发性、临时性工作任务时的工作情况(2分,不积极主动,被动应付或者配合效果差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开展宣传(5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爱路护路”及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发放宣传品不少于1000份(本年度没有宣传的,或者发放宣传品数量不够的,在12月份的检查中一次性扣1—3分);每月每镇街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通讯报道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路长制+”融合工作开展协同情况(10分)

考核要求,内容及分值:

坚持交通先行,全力打造乡村振兴“致富路”情况;完善旅游景点公路基础设施、标志标牌,全力打造全域旅游“景观路”情况;严管公路两侧水体、大气污染源,全力打造环保生态“绿色公路”情况;在国省道、县乡公路重点卡口安装视频监控,全力打造社会治安“平安路”情况;加快建设交通驿站、公路驿站,提高公路应急救援能力,全力打造为民服务“连心路”情况。

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及人居环境整治(1-2分)、全域旅游开发(1-2分)、环境保护与大气污染防治(1-2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分)、为民便民服务(1-2分)等,做到与“路长制”工作机制融合发展,互相补充,相得益彰。采取每月检查以上项目的内业文字、影像图片等资料,有必要的到现场进行查看。

五、加减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考核总分中直接加分:

1、工作突出、成效明显,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工作经验被县、市、省推广交流的,每项加3-5分。

3、镇界、村头能结合地形地貌、当地文化及民俗风情有计划的打造景观节点、停车点,提高路域环境档次。(每打造一处在检查的总得分中直接加0.5-2分,最多不超过3分,没有的本项不加分)。

4、路段管理成效好,在迎接上级关于“路长制+”或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时,受到上级肯定的,市级的每次加2分,省级的每次加3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总分中直接扣分:

1、工作不到位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或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从总分中扣减。

2、路段管理成效差,在迎接上级工作调研、视察、观摩等各项重要迎检工作中,在“路长制+”或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面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不予表彰奖励:

1、在“路长制+”或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调查属实的。

2、在辖区内发生较大(死亡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属实的。

六、说明

1、因壮岗、文疃、洙边、涝坡、道口等镇没有国、省公路穿越,把其他镇街的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工作情况月末考核平均分作为其本月考核得分。

2、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3、考核工作由莒南县“路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解释。

4、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根据试行情况可再做调整。


附件2-2


莒南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农村公路“路长制+”绩效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办法,具体评分内容分6个方面:即组织机构及制度规则建设情况、日常履职尽责情况、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路长制+拓展情况、公众评议情况、加减分项目(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

一、组织机构、制度规则建设情况20分

要求:

建立健全“路长制”组织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办公场所,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

扣分标准:

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6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6分;未设置专门工作场所的扣6分;未建立完善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的,扣2分。

二、日常履职尽责情况20分

要求:

严格按照《莒南县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要求,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道路巡查督导,并根据巡检情况对发现问及时进行整改,做好巡查台账记录。

扣分标准:

未按时间节点开展巡查的扣5分;未建立或未上报巡检整改台账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上报台账的,每次扣2分;巡检道路未全覆盖的,每少1条路扣1分;台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未及时完成县级“路长”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反馈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完成包保单位检查问题整改反馈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抄告问题整改反馈的,每次扣2分。

三、职责任务完成情况40分

1、路基养护8分

要求: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白色垃圾;边沟排水通畅;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边坡塌方;构造物保持良好。

扣分标准:路肩积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每200米扣0.5分;路肩有堆积物、白色垃圾或种植,每处扣0.5分;边沟淤塞排水不畅,每100米扣0.5分;未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塌方,每处扣1分;发生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1-3分;构造物损坏,每处扣1分。

2、路面养护10分

要求:路面、绿化带内保持整洁,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并落实县道/2公里、乡道/3公里、村道/4公里至少配备1名养路员;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其它堆积物,及时修复影响路面正常通行的病害,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扣分标准:路面不清洁,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0.5分;未按要求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每查实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配备路面保洁员,每查实一次扣1分;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每处扣0.5分;不及时清除积雪,每200米扣0.5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每处扣0.5分;不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坑洞、水泥路面断板、断角等病害,每平米扣1分;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预案,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标志,每次扣0.5分,发生事故按情节轻重扣1-2分。

3、桥涵养护6分

要求:桥头(涵顶)平顺;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

扣分标准:桥头(涵顶)出现跳车,每处扣0.5分;桥面积水、涵洞堵塞,每处(道)扣1分。

4、沿线设施6分

要求:保持安全设施齐全,油漆鲜明;标志标线整齐;港湾式停靠站管养良好。

扣分标准: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鲜明,每处扣0.5-1分;标志标线缺损、不完整扣0.5-1分;港湾式停靠站损坏严重,每处扣0.5-1分。

5、绿化管养5分

要求:制定公路绿化计划(宜林路段);做好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

扣分标准:绿化空白扣1分;绿化空缺每100米扣0.5分;春秋两季不进行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扣1分。

6、路产路权维护5分

要求: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扣分标准: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扣1-2分;不及时制止和举报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每起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分;红线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未举报而新增扣分),每处扣3分。

四、“路长制+”拓展情况10分

要求:路域环境优美,路肩陪护标准高,彩化工程覆盖全面;加强旅游道路日常养护,旅游标志牌齐全;保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河道、沟渠、汪塘干净整洁,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无挖沙、采石、取土等现象;镇街境内县道及重要乡村道上应安装视频监控,并能正常使用;积极配合交通驿站的建设。

扣分标准:通过内业材料,影像图片,现场查看等方式,对推进效果差的项目酌情扣分。

五、公众评议情况10分

县路长制办公室组织辖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对被考核镇街当年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分值计入年终总分。

六、加减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考核总分中直接加分:

1、工作突出、成效明显,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工作经验被县、市、甚至省推广交流的,每项加3-5分。

3、镇界、村头能结合地形地貌、当地文化及民俗风情有计划的打造景观节点、停车点,提高路域环境档次。(每打造一处在考核总得分中直接加0.5-2分,最多不超过3分)。

4、路段管理成效好,在迎接上级关于“路长制+”或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时,受到上级肯定的,市级的每次加2分,省级的每次加3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总分中直接扣分:

1、工作不到位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或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从总分中扣减。

2、路段管理成效差,在迎接上级工作调研、视察、观摩等各项重要迎检工作中,在“路长制+”或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面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不予表彰奖励:

1、在“路长制+”或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调查属实的。

2、在辖区内发生较大(死亡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属实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由各镇街和村自筹为主,县政府适当补助。乡村道路补助资金由县路长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按“核定基数、以奖代补”形式从年度预算经费中拨付给各镇街。养护经费补助标准按照乡道每公里每年50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3000元,经费每半年根据考核情况拨付一次。考核一等奖按补助标准110%拨付,二等奖按补助标准100%拨付,三等奖按补助标准90%拨付。

对出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不力,挪用养护工程资金、养护质量下降、农村公路严重损坏和社会不良反映大的,停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经费。

八、说明

(1)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2)考核工作由莒南县路长办公室组织实施、解释。

(3)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可根据试行情况再做调整。


附件【莒南政办发〔2021〕10号莒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docx
附件【莒南政办发〔2021〕10号莒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pdf
附件【附件3:莒南县路长制责任分工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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