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牵头编制了《陡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并完成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经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论证,形成了《陡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
二、水源调整可行性
按照《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取水口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原陡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017年底上报,2019年3月批复;临沂市上一批上报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是2019年12月,涉及5个县区的9个水源地划定、调整或撤销,至今尚无县区获得批复。2022年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增加了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要求,增加了程序时间。
三、调整程序
根据《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调整程序如下:
(一)县级
参照市级工作流程,包括委托技术单位编制《陡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专家实地探勘论证、开展风险评估、组织合法性审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审议、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目前前期工作均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工作:
1、县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卫健联合形成《陡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提交县政府审议;
2、合法性审查;
3、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审议;
4、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市级
1、市政府收到申请,批转市生态环境会同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办理;
2、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走访、现场调查等);
3、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5、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合法性审查;
7、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审议;
8、向省政府提交申请报告。
(三)省级
1、省政府收到申请,批转省生态环境会同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办理;
2、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材料审查论证;
3、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
4、省政府行文批复;
5、市政府行文印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