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府会议
议题解读:《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背景?

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共同富裕,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省政府办公厅印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三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省人社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我县为组织实施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配套制定了《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大幅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人员就业。

二、什么是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了哪些岗位?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我县根据需要设置了村容保洁、道路管护、植绿护绿等普遍适用的岗位,同时结合镇街实际,设置了文物保护巡查、森林防火巡护、社工服务及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等特色岗位。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主体是谁?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目标、细化政策、筹集资金、指导监督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等工作;村(社区)参与做好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数量和就业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安置?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侧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如何计算?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3年当月全勤按照不低于1700元每月(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执行,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什么情况下退出?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负责清退并即时报镇街报备: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