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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莒南县民政局“无理证明”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涉及事项

政务服务部门

法律依据

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死者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

医疗卫生机构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2款《关于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及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鲁卫疾控发〔2010〕1号)

2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

逝者姓名、限期办理丧葬事宜等

莒南县(临港区)交警大队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2款

3

准许火化通知书

死者姓名、年龄、住址等

莒南县(临港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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