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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莒南县杰森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莒南县杰森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张连举(身份证号码:3708************30)向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并提交相应申诉材料。经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17年7月13的设立登记中,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信息系冒用了张连举的身份信息,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莒南县杰森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此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

因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采取直接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莒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莒南县杰森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告知书》,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7年7月13日莒南县杰森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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