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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公告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服务规范指引(试行)》《临沂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服务标准》规定和有关要求,莒南县将县内18家液化气站整合为1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莒南县众安燃气能源有限公司”,开展瓶装液化气经营,进行统一配送服务,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和督促隐患整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相关法规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之规定,以及山东省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强化燃气本质安全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3]7号)关于燃气企业整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的要求,莒南县对液化气站进行了规模化整合,促进高质量发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统一配送。

二、统一配送要求

莒南县液化气用户使用气瓶,由县内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实行统一配送到户,禁止用户自提气瓶。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配送服务流程,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实行实名制销售,建立用户档案和台账,严格送气服务人员管理,提高配送服务质量。

三、液化气瓶产权置换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用户个人产权的气瓶可以折价后置换成燃气企业的气瓶,交纳气瓶押金后,进行用气,之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可随时退瓶;用户个人有效期内的合格气瓶也可以进行托管使用,根据用户意愿自由选择。

四、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配送服务人员必须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标准一次性查清全部隐患,杜绝反复查、反复存在问题现象,减少对用户的干扰。用户应当主动配合检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且不按照安全要求整改的用户,液化气经营企业应当拒绝为其供气,并向用户开具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单,待整改完成并复检合格后,恢复配送。

五、严格按照燃气经营区域经营,严禁跨区域供气

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燃气经营区域经营,莒南县范围内由县内液化气企业供气,周边等其他县区不得在莒南县开展液化气经营,送气工不得跨区域送气。莒南县内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用气服务,由莒南县内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提供。

六、提高服务质量

配送服务人员要按规范和标准开展送气服务,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严禁利用送气工身份开展个人商业活动,进行商品推销、承揽业务,开展与送气无关的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允许燃气公司持证人员入内送气,对违规送气人员进行劝阻,并向县住建局举报。

七、做好宣传,确保配送落实到位

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各专班成员单位,众安燃气公司、各物业公司,各社区、村居等,要组织上门服务,发放明白纸、彩页,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宣传统一配送服务,做到家喻户晓,支持统一配送,配合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用气。


附件:莒南县液化石油气服务网点


莒南县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附件


莒南县液化石油气服务网点

业务受理项目:气瓶置换、托管、开户、购气、政策咨询


1、县城滨海液化气站,电话:7312728

2、筵宾液化气站,电话:13505399312

3、洙边液化气站,电话:18763710777

4、壮岗液化气站,电话:19026742491

5、坪上液化气站,电话:18653900707

6、坊前液化气站,电话:13305399390

7、朱芦液化气站,电话:13963057620

8、大店建峰液化气站,电话:18669688115

9、陡山液化气站,电话:13385492878

10、大店兴隆液化气站,电话:15666831969

11、涝坡液化气站,电话:18265985112

12、文疃液化气站,电话:13853993508

13、石莲子宁达液化气站,电话:13954960288

14、石莲子液化气站,电话:13054925266

15、道口液化气站,电话:15106635866

16、岭泉液化气站,电话:13305393839

17、板泉液化气站,电话:13953915825

18、相沟液化气站,电话:1866968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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