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公示公告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莒南县曲振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莒南县曲振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莒南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02月02日启动调查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政许可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拟撤销莒南县曲振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2023年2月2日,李钦(身份证号码:3707************15)向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应本人身份证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并提交相应申诉材料。经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莒南县曲振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的设立登记中,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信息系冒用了李钦(身份证号码:3707************15)的身份信息。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明:1.市民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莒南县曲振商贸有限公司企业信息;3.询问笔录;4.在十字路街道高乡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范开磊的配合下,进行企业实地核查,并形成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5.青州市公安局瓜市派出所出具《关于李钦补办居民身份证的情况》说明;6.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局关于征询撤销冒用登记意见的复函;7.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关于征询撤销冒用登记意见的复函;8.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询撤销冒用登记意见的回复。我局决定予以采信。

莒南县曲振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此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破坏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我局拟撤销2017年07月14日莒南县曲振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莒南县曲振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由于莒南县曲振商贸有限公司无法取得联系,现通过莒南县人民政府网依法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公告期为30日,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最迟于公告期满后5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莒南县唐海路777号

联系电话:17661501911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