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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莒南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开展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各镇街、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经过对申报传承人材料筛选、审查和评定,提出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5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处理。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9月29日

联系电话:0539-7212604

附件:莒南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莒南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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