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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药品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规范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对全县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及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和合法合规理念,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和行为自律。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药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相同药品时,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及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纠自查,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消费者如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可保留相关凭证,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歧视、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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