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洙边镇洙边村东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与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电话:0539—7212734
附件:1.《莒南县洙边镇洙边村东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pdf
2.《莒南县洙边镇洙边村东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附专家名).pdf
3.《莒南县洙边镇洙边村东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pdf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