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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莒南县筵宾镇乡村公益性岗位2023年4月补充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2〕10号)等文件要求,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因疫情防控岗乡村公益岗自然减员9名,王庄子等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因残疾或长期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存在顶岗替岗等现象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人员共计35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经研究决定拟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35名(乡村振兴综合岗位13名,森林防火岗位2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4、户籍在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即(1958年4月1日-1978年3月31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在营注册信息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岗位名称、职责

1、岗位名称:公共管理类(乡村振兴综合岗和森林防火护林员)

(1)岗位数量:35个。分别是:筵宾工作区12个;山前工作区8 个;山后工作区9个;略庄工作区2个;下河工作区1个;齐庄子工作区3个;水磨工作区1个。

(2)岗位要求: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抵制不文明现象,服从相关单位及村的安排和管理。

(3)乡村振兴岗位职责:负责所在区域或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杂草清理、五堆治理、消毒消杀、垃圾及秸秆禁烧等工作;违法建设、小散乱污、安全生产等上报工作及村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4)森林防火护林员岗位职责:宣传林业法规政策,对林区进行日常巡护,发现林火及时组织扑救,坚持每天巡山查林,认真履行护林员职责,服从专线的统一安排等。

三、薪酬待遇

劳务费为每月800元,同一岗位期限为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100元/年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2)报名地点:各村委会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及惠农一卡通复印件,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员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2023年3月22日前完成)

组织本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从困难程度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上报镇人社部门《评议结果汇总表》。

(三)审核公示

经镇审核后,符合上岗人员名单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审核备案

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上岗人员名单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五)协议签订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第三方签订劳务协议,签订劳务协议的最长期限为3年,到65周岁不满3年的,到期后,因身体健康、家庭特别困难的,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镇政府研究批准,县人社局备案后,可延长至在岗时间满36个月,需一年一签协议。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二)为保证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进入报名地点应当主动佩戴口罩,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咨询电话 :7787006 7787010

莒南县筵宾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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