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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大店镇森林防火期间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在森林防火期内对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奖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类型

1.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等非生产性用火。

2.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3.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4.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私拉有电线路、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等行为。

5.非经政府批准的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6.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39——7813088、0539——7813366

三、奖励措施

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的,依据举报火情状况轻重给予100-1000元不等奖励;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保密措施

大店镇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如发生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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