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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莒南县2023年“惠享莒南”惠民汽车消费券发放方案

为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信心,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按照“政府引导、金融助力、企业让利、群众受惠”的原则,聚焦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助力汽车零售行业复苏,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莒南县2023年“惠享莒南”惠民汽车消费券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年3月18日至3月31日(以实际配置时间为准,可根据活动实际变更消费券发放时间)

二、参与范围

(一)领券主体

不限户籍的18岁以上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只能成功使用1次汽车消费券。

(二)车辆条件

消费者在莒南县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家庭乘用车,且在临沂市上牌。家庭乘用车(以下简称“汽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及二手车。

(三)参加企业

根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2023年莒南县在库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采取企业自愿报名+县商务部门审核公示的方式确定。

三、合作平台

本次活动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云闪付APP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核销,依托云闪付APP进行活动宣传推介。

四、发券金额

对在莒南县参加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中新购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发放补贴3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发放补贴6000元;30万元(含)以上发放补贴9000元。

五、活动流程

本次活动按照先领资格券,后申请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经莒南县商务局等活动主办方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补贴。

(一)领取资格券

领取资格券必须与消费者购买的汽车类型、销售价格档位相对应,不可混用,否则无法申请补贴。资格券在有效期内有效、逾期作废。

1.领取资格券时间

发放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上午10点,发放金额为30万元,发放数量为72张,有效期至2023年3月24日23:59(以系统显示为准);3月25日上午10点发放第一轮未核销资金,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23:59(以系统显示为准)。

2.领取资格券步骤

用户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临沂消费券”——“惠享莒南惠民消费券”模块,免费领取资格券。参加活动时,云闪付APP应更新到最新版本。

车辆档位

消费券面值(元)

消费券数量(张)

消费券总金额(万元)

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适用

3000

50

15

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适用

6000

16

9.6

30万元(含)以上适用

9000

6

5.4

合计


72

30

3.资格券查询

用户领取资格券后,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红包、票券)”——“我的票券”中查询券状态。

4.资格券使用

消费者领取到对应资格券后,到店使用云闪付APP出示付款二维码支付购车款1000元整(仅限1000元整,不得大于或者小于1000元),以便签购单打印核销标记。对于零首付贷款无需消费者实际付款的,可先付款1000元获取资格券核销凭证后,由车企采取退还消费者现金或转账等方式退款,不可在受理设备上直接撤销交易或者操作退款,否则资格券作废,无法获得申请汽车消费券资格。

不同消费券核销显示不同立减金额作为标记(立减金额由汽车零售企业承担),资格券核销应对标记如下:

车辆档位

消费券面值(元)

刷卡签购单核销标记

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适用

3000

立减0.03元

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适用

6000

立减0.06元

30万元(含)以上适用

9000

立减0.09元

(二)申请汽车消费补贴

汽车消费补贴实行线上领取资格券、消费后线下申领补贴的方式。

所有资料持证(件、票)人、云闪付注册实名认证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必须在报送规定日期前报送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1.具体申请资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参加活动车企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发票日期必须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31日。

(2)购车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人银行卡:本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含主页和副页)。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移登记摘要信息为空。如有分期车辆登记证书抵押的,可提交加盖车企公章的复印件原件。

(6)消费券核销凭证:对应档位的核销凭证(签购单小票)原件和云闪付APP内该笔付款截图。

2.资料报送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

3.资料报送地点

莒南县商务局商贸流通科(政务大厅6楼西侧627室)

4.审核发放流程

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初审,县商务局复审。审核通过后由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统一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如购车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合格的,退回购车人补充资料再次提交。

六、使用规则

(一)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参加。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二)汽车专用消费券资格券目的用于促进家庭乘用车销售,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三)使用汽车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四)汽车消费资格券设置有效期,逾期自动失效,领取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

(五)为使更多的用户享到本活动权益,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汽车消费券资金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APP 账号等,莒南县商务局等活动主办方有权不予兑付、追回已发放的汽车消费券兑付金额。莒南县商务局及银联将上述用户纳入银联营销活动黄名单,并拒绝其今后参加县商务局及银联组织的任何权益活动。

(六)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甲方确认后银联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七)由于网络可能存在迟延,云闪付APP活动展示券上显示的剩余名额仅供参考。

七、监督检查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规则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消费补贴。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活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商务局将收回已发消费补贴,取消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转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用户参与活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活动细则。本活动规则由莒南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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