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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医疗美容机构:

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经营自律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和商品,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全县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医疗美容机构在提供服务和销售商品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内容。不得收取公示内容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美容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且应与经营场所上价格公示一致。

三、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采用划线价、低标价高结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各医疗美容机构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

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县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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