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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莒南人社监罚字[2022]第14号)

临沂市星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拒不按照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2年11月30日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人社监罚字[2022]第14号),因无法同你公司取得联系,邮寄送达你单位拒收,现场送达也未成功,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科缴纳罚款15000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莒南县唐海路777号新政务中心主二楼中厅

联系电话:15725771226 17662877865

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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